三门峡本地设备采购项目 标书代写代做制作 废标退款、满意为止
| 更新时间 2024-07-18 16:43:57 价格 500元 / 起 代写各类标书 按照需求定制 提高您的中标率 可加急制作 完全响应甲方要求 十多年制作经验 联系电话 17737779301 联系手机 17737779301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品牌
集分宝
种类
标书制作
制作周期
2-3天(依据要求可加急)
语言
中英文
是否有售后服务
有
行业
经验丰富
是否定制
是
是否签署服务协议
根据客户需求
交货方式
电子邮件或快递
资质
齐全
服务优势
一对一制作,多对一审核
标书页数
200-500页,根据客户需求
标书大小
A4大小
标书分类
采购类,工程类,采购类
集标宝标书制作公司一直专注为企业提供标书制作、标书代写、标书咨询、指导投标、电子标书上传、标书装订封包等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投标专项服务,为各大企业解决“如何做标书”、“标书怎么做能中标”、“哪能做加急标书”、“做标书都需要准备什么”等等一系列疑问,标书制作一站式服务,原创精品标书,杜绝标书雷同,标书无竞争力等现象。专业标书制作团队,24小时标书加急制作服务,标书制作标书打印胶装一站式服务。
集标宝标书制作覆盖工程、机械、化工、服务、、通讯、环保、科教、农林、艺术、旅游等数十个大行业及数百个细分行业。“分享成功经验、共筑资源平台、助力企业竞标成功”是我们不变的理念,“想您所想,解您所忧,供您所需”是我们不断的追求。
5分)、ISO三体系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应将文件的扫描件转化成DOC格式的文件后再进行上传。04.制作投标文件
按“投标书编制软件”里生成的结构分别编制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等具体内容,并加盖电子印章。
05.导出投标文件和密钥
将U盾插入电脑USB接口,点击确认输入U盾,正确后会自动导出已经制作好的投标文件并生成密钥。
06.上传密钥
上传密钥并对投标文件进行校验。插入CA证书,登录网上投标平台,缴纳保证金后上传密钥,系统会对上传的密钥进行校验,校验成功后等待网上开标。
有关平台分工
制作电子标书注意事项
电子标书撰写注意的问题:
1.电子标书的生成格式:GEF;
2.纸质标书打印:纸质标书必须由“电子标书生成器”直接打印生成;
3.电子标书撰写的内容中只能含四个页签并且不能增减和更改名称:
①商务标(含投标函)
②技术明标
③技术暗标
④XML清单数据
4.电子标书中XML清单数据文件要求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必需含XML清单数据
②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数据接口(V2.0)》的规定
③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只能包含一个XML文件,多个专业分别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时应汇总合并。
5.电子技术标撰写要求:
①按明标、暗标分别导入不同页签,没有则为空
②按内容分目录导入
③暗标中不得出现透漏投标单位的任何信息
6.电子印章的文件:一下文件需加盖含有CA数字认证的电子章并固化
①商务标封面
②投标函
③技术明标封面
7.光盘及U盘要求:
①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的,复制到2张光盘和1个U盘;
②提交的所有光盘和U盘中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内容一致且;
③不能含有其它任何文件,并不得含有病毒。
8.光盘贴要求:
①必须是统一发放的专用“光盘贴”
②必须填写一下内容:
a. 项目名称
b. 招标项目备案编号
c. 单位名称
d. 10位检查码
e. 正副本信息
9. 封标要求:投标人应将两张光盘和一个U盘随保证担保文件一起包封密封。
10.投标单位编码:为质监局颁发的组织代理机构代码证中的组织机构代码。
11.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的情况:
①电子投标文件不是使用提供的专业“电子标书生成器”生成的GEF文件
②使用非投标人自由的“电子标书生成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③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
④“光盘贴”上没有填写10位检查码,或编造错误的检查码
⑤两张光盘、一个U盘,在开标现场无法正常导入
12.图片不能过大,投标文件的大小不要超过50M。
13.目录结构不要太复杂,结构不多于5层,避免导入招标机构系统时出现BUG。
电子招投标的法律责任
由于电子招投标的实质是招标投标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1、停止运营。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三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不得交付使用,已经运营的应当停止运营:
(一)不具备本办法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主要功能;
(二)不向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提供监督通道;
(三)不执行统一的信息分类和编码标准;
(四)不开放数据接口、不公布接口要求;
(五)不按照规定注册登记、对接、交换、公布信息;
(六)不满足规定的技术和安全保障要求;
(七)未按照规定通过检测和认证。
2、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四条,“招标人或者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罚:
(一)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
(二)拒绝或者限制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免费注册并获取依法必须公开的招标投标信息;
(三)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
(四)故意与各类需要分离开发并符合技术规范规定的工具软件不兼容对接;
(五)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
3、责令改正。《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五条,“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有下列情形的,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一)违反规定要求投标人注册登记、收取费用;
(二)要求投标人购买的工具软件;
(三)其他侵犯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4、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投标文件内容或者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信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招标人泄密的规定予以处罚。
关键承诺,承诺绝不废标,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大纲要求,废标全额退款。
招投标流程
一、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属于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则还应当遵循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目前财政部的信息发布媒体有三家,即:网、财经报、杂志。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二、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三、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四、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的;(2)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竞争性谈判VS竞争性磋商一招认清
一、竞争性谈判
是指人或者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竞争性谈判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风险。
二、竞争性磋商
是指人、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三、两者的基本区别
文件发放日期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澄清修改时限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则应当顺眼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评审方法不同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Zui终报价,然后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Zui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Zui终报价,Zui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者。
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对于投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明确了一种情形,“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而对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原来各个文件的规定有所不一致,如“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以及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这项规定将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置放到了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处理。“发改委27号令”第四十一条、“发改委30号令”第五十条,又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拒收投标文件情形外,增加了一条“未按照本文件要求密封的”,此种情形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投标人须知4.1.3也有规定“不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而此次《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这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是一种新的以法规形式出现的新的可以拒收文件的情形,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作为一种拒收的情形也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标明,在实际的工作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该严格遵守。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等待常规招标过程。
3. **特点**:单一来源的Zui主要特点是缺乏竞争性,因为只涉及一个供应商。
4. **遵循原则**:在进行单一来源时,仍需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如保证质量、价格合理等。
5. **程序流程**:尽管没有公开竞争,但单一来源仍需遵循一定的程序流程,确保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6. **注意问题**:由于缺少竞争,单一来源可能面临价格偏高或服务质量不佳的风险,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这些问题。
总的来说,单一来源是一种特殊的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况,虽然它缺乏竞争性,但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且必要的。在实施单一来源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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