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本地工程类项目 标书代写代做制作 专业严谨-值得信赖
| 更新时间 2024-08-09 14:51:13 价格 500元 / 起 代写各类标书 按照需求定制 提高您的中标率 可加急制作 完全响应甲方要求 十多年制作经验 联系电话 17737779301 联系手机 17737779301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品牌
集分宝
种类
标书制作
制作周期
2-3天(依据要求可加急)
语言
中英文
是否有售后服务
有
行业
经验丰富
是否定制
是
是否签署服务协议
根据客户需求
交货方式
电子邮件或快递
资质
齐全
服务优势
一对一制作,多对一审核
标书页数
200-500页,根据客户需求
标书大小
A4大小
标书分类
采购类,工程类,采购类
集标宝标书制作公司一直专注为企业提供标书制作、标书代写、标书咨询、指导投标、电子标书上传、标书装订封包等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投标专项服务,为各大企业解决“如何做标书”、“标书怎么做能中标”、“哪能做加急标书”、“做标书都需要准备什么”等等一系列疑问,标书制作一站式服务,原创精品标书,杜绝标书雷同,标书无竞争力等现象。专业标书制作团队,24小时标书加急制作服务,标书制作标书打印胶装一站式服务。
集标宝标书制作覆盖工程、机械、化工、服务、、通讯、环保、科教、农林、艺术、旅游等数十个大行业及数百个细分行业。“分享成功经验、共筑资源平台、助力企业竞标成功”是我们不变的理念,“想您所想,解您所忧,供您所需”是我们不断的追求。
投标限价、投标限价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限价或者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投标限价。”此条,首先明确规定了“不能规定投标限价”,那么势必对于如何处理超低价投标提出新的要求,如何判定超低价投标是否为低于成本竞争,是否在评标办法中设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判,以及是否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报价组成明细供评标委员会评审,这都是针对新的规定,招标从业人员需要在项目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时进行考虑的。其次,小编认为这里简单的规定“不得规定投标限价”有所不妥,没有考虑到实际招标工作中的特殊项目。比如厂房、旧有设备拆除的招标项目,此类项目是由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但是所报价格是投标人将来中标后为了承揽此项目而需要交纳给招标人的数额,对于招标人来说,应该是越多越好,所以此类招标,一般会规定投标限价,而非投标限价,才具有实际的作用。
如果您正在寻找一家专业的标书代写投标标书公司,我们将是您的优质选择。我们将以优质的服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全力帮助您赢得投标,并展现您的实力和专业性。我们是一家专业提供代写投标标书的公司。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标书代写和标书制作服务。
我们的服务领域:
1、服务类标书:保安服务标书、保洁服务标书、物业服务标书、审计服务标书、旅游服务标书、餐饮服务标书、招租服务标书、服务标书、物流服务标书、食堂服务标书、劳务外包服务标书、外墙清洗服务标书、物流运输服务标书、营养餐服务标书、水果店服务标书、图文店服务标书等。
2、类标书:建服装标书、酒店标书、食材标书、设备标书、家具标书、建筑标书、窗帘标书、五金标书、耗材标书、电路标书、厨具标书、办公标书、床上用品标书、变电站标书、馆标书、生活用品标书、建筑材料标书等。
3、工程类标书:通信标书、电力标书、电信标书、房建标书、设备标书、公路标书、桥梁标书、隧道标书、幕墙标书、智能标书、桩机标书、水利标书、装修标书、门窗标书、园林标书、绿化标书、铁路标书、道路标书等
帮助企业以较大利润获得中标,在标书的制作上完整、细致、准确,在做到较大程度响应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程度上再凸显客户的投标优势,帮助客户投标成功;深抓评标专家的思路,严把质量关是我们对待标书制作行业不变的宗旨。
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对于投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明确了一种情形,“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而对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原来各个文件的规定有所不一致,如“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以及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这项规定将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置放到了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处理。“发改委27号令”第四十一条、“发改委30号令”第五十条,又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拒收投标文件情形外,增加了一条“未按照本文件要求密封的”,此种情形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投标人须知4.1.3也有规定“不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而此次《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这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是一种新的以法规形式出现的新的可以拒收文件的情形,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作为一种拒收的情形也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标明,在实际的工作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该严格遵守。
报名、招标文件购买、文件准备;
3、组织投标工作:编制投标分工计划;
4、汇总数据,研究决定Zui终投标策略;
5、根据招标文件变化,更新投标资料,补充更新商务标、技术标内容;
6、跟进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的收回;
7、投标文件审核校对,封标;
8、投标时间地点确认,准备投标。
典型废标项
01错误
①法人变更而营业执照未及时变更;
②及营业执照的法人名与标书中法人名字不一致(错别字);
③未响应招标文件对增项的特别要求;
④未响应招标文件对双的要求;
⑤未按照要求提供;
例: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均为彩色清晰扫描件。
02安全证错误
①安全类证书未年审或过期;
②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证件等级(B证、C证)不符合要求等。
03业绩错误
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同类项目业绩;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
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以及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2)对于宙杏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需求和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3)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4)参与确定需求和编制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六、相关审核、核准、备案程序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非招标方式的,人应当在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2)人需要的产品在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活动。
(3)主管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将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4)人应当根据集中目录、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财政部门备案。
七、委托代理机构
(1)人纳入集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机构。集中目录以外的项目可以自行,也可以自主选择委托集中机构,或者集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
(2)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3)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事宜,应当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八、编制文件
(1)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需求和实施计划编制。人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文件
(2)编制文件注意事项
1、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条件合法,
2、技术、服务需求与履约要求的内容完整准确:
3、对进口产品的,不能限制国货;
4、合理设定评分因素和权重;
5、科学制定评分细则。
6、评分标准要体现国家政策
7、合同主要条款合法明确
8、供应商权利救济指引清晰:
9、文件语言表述准确、严谨等等
九、邀请供应商
(1)采用公告邀请供应商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等信息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2)预算单位信息应在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网省级分网发布。除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信息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3)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方式的,也可由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3家以上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邀请参加项目活动。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4)采取邀请招标的,由人书面推荐供应商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5)只能从供应商处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人、代理机构在报财政部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十、发出文件
(1)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文件,
(2)以纸质形式提供的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金额作为确定文件售价的依据
(3)实现电子化的,人、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的,鼓励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文件,
十一、组织开标、评审
(1)人、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结果确定前,人、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人、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3)人或者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4)开标由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十二、确认结果
(1)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人。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2)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十三、签订合同
(1)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文件确定的台同文本以及标的、规格型号、金额、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十四、合同公告与备案
(1)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项目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五、履约验收
(1)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2)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及时协助人对项目进行验收。
(3)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 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4)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十六、支付资金
(1)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资金。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人应兰自收到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3)涉及中小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货物、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Zui长不得超过60日。
十七、文件归档、保存
(1)人、代理机构对项目每项活动的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2)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3)文件包括活动记录、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十八、答复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人提出询问,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人提出。
(4)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人委托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行合同。
现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对于投标现场拒收投标文件明确了一种情形,“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而对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理,原来各个文件的规定有所不一致,如“财政部18号令”第四十条规定,“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以及第五十六条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这项规定将未按照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处置放到了评标阶段,由评标委员会处理。“发改委27号令”第四十一条、“发改委30号令”第五十条,又在《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拒收投标文件情形外,增加了一条“未按照本文件要求密封的”,此种情形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投标人须知4.1.3也有规定“不按照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而此次《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这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是一种新的以法规形式出现的新的可以拒收文件的情形,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作为一种拒收的情形也以法规的形式予以标明,在实际的工作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该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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