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本地机电设备安装项目 投标书代写代做 可加急制作
| 更新时间 2024-07-25 15:54:14 价格 500元 / 起 代写各类标书 按照需求定制 提高您的中标率 可加急制作 完全响应甲方要求 十多年制作经验 联系电话 17737779301 联系手机 17737779301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
详细介绍
品牌
集分宝
种类
标书制作
制作周期
2-3天(依据要求可加急)
语言
中英文
是否有售后服务
有
行业
经验丰富
是否定制
是
是否签署服务协议
根据客户需求
交货方式
电子邮件或快递
资质
齐全
服务优势
一对一制作,多对一审核
标书页数
200-500页,根据客户需求
标书大小
A4大小
标书分类
采购类,工程类,采购类
招投标小知识丨结算金额超过预算怎么办?
问题:近日,有从业者提出了一个这样的问题:某工程项目(包括设计和施工)的预算为300万元,故没有采用招标方式进行。但该项目Zui终结算超过了400万元,那该不该认定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项目?回答:针对上述问题,某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刘先生介绍了他处理类似问题的办法。首先要判断该项目的资金来源,如果是财政性资金,且符合的相关定义,则要按照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在通常情况下,一般是以项目的预算为准,选择相应的方式,而不以结算金额判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此类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预算介于分散限额和工程招标限额(《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之间的,不采用招标方式,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项目,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就要按照《法》规定使用非招标方式。”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监督管理科副科长马小燕说。根据《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合同履行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在实践中,像装修等项目,都可能面临追加预算的情况,也就是说,项目只能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追加10%的预算,追加预算只能在原预算的10%以内,不可随意追加。“因此,问题中的工程结算金额超过预算太多了,个人认为是不合规的。”马小燕说。超出预算甚多,责任在谁?中贸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认为,300万元的工程没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结算时超过了400万元,此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大概率在招标前没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此种情况导致实际发生的结算价格超过依法必须招标的限额,人负有责任。此外,刘先生认为,该问题没有界定好前提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进一步判断。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七条 人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预算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二十八条 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投标限价、投标限价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限价或者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投标限价。”此条,首先明确规定了“不能规定投标限价”,那么势必对于如何处理超低价投标提出新的要求,如何判定超低价投标是否为低于成本竞争,是否在评标办法中设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判,以及是否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报价组成明细供评标委员会评审,这都是针对新的规定,招标从业人员需要在项目策划、招标文件编制时进行考虑的。其次,小编认为这里简单的规定“不得规定投标限价”有所不妥,没有考虑到实际招标工作中的特殊项目。比如厂房、旧有设备拆除的招标项目,此类项目是由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但是所报价格是投标人将来中标后为了承揽此项目而需要交纳给招标人的数额,对于招标人来说,应该是越多越好,所以此类招标,一般会规定投标限价,而非投标限价,才具有实际的作用。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办公场所证明是否合法?
某招标项目评分标准规定,投标人在当地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固定办公场所、服务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此规定是否违法?
答:《关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要清理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三)要求供应商在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市场的障碍……”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投标人在当地具有经营场所、办公场所作为评审因素,是对外地企业的歧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应当予以纠正。
报名资料中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某施工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班子中,施工安全员与报名时提供的不是同一人。请问这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答:该文件应当被认定为有效。首先,报名环节是一个非法定程序。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没有投标报名这一环节。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19] 41号)也明确规定“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实践中很多地方设置了投标报名环节,这一做法严格来说是违法的。
其次,即使设置了报名程序,在报名环节就要求投标单位提供项目班子成员名单也是不妥当的。项目班子如何配备,应由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以后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综上,以“投标文件中所报施工安全员与报名时所提供的不是同一人”为由否决该投标文件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投标文件目录页没有小签,是否应否决其投标?
某机电产品招标项目,投标人甲因为投标文件没有逐页小签被评委会否决投标,原因是投标文件内目录页上没有小签。投标人甲认为,目录不是招标文件给出的固定格式,是为了方便评委审阅才加进去的,可以不小签。评标委员会认为,只要在投标文件内都应视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目录页没有小签就应否决投标。请问如何界定?
答:《机电产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试行) 》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当小签的相应内容,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响应等相应内容应当逐页小签。”因此,当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签署有具体要求,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符合该要求时该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是正当的。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自行招标的区别分析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通过公开媒介发布招标项目信息邀请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单位】前来投标的活动。
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投标单位】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招标单位】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的竞争效益。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由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方式。
三、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招标单位】自身具有编制招标书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自行招标的条件
招标人【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所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5)熟悉和掌握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同时,《招投标法》还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单位】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关键承诺,承诺绝不废标,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大纲要求,废标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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