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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本地桥梁项目 标书代写代做制作 随时沟通、满足需求

更新时间
2024-07-25 15: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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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CA证书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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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CA机构进行验证CA机构对提交的SSL证书申请有两种验证方式:种是域名认证。系统自动会发送验证邮件到域名的管理员邮箱(这个邮箱是通过WHOIS信息查询到的域名联系人邮箱)。管理员在收到邮件之后,确认无误后点击我确认完成邮件验证。所有型号的SSL证书都必须进行域名认证。第二种是企业相关信息认证。对于SSL证书申请的是OVSSL证书或者EVSSL证书的企业来说,除了域名认证,还得进行人工核实企业相关资料和信息,确保企业的真实性。
3.CA机构颁发证书由于SSL证书申请的型号不同,所验证的材料和方式有些区别,所以颁发时间也是不同的。如果申请的是DVSSL证书Zui快10分钟左右就能颁发。如果申请的是OVSSL证书或者EVSSL证书,一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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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知识|关于投标保证金,这五大误区需避免!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然而有些朋友对投标保证金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下面本文将对常见的几个误区进行介绍,一起来看看!

投标保证金的五大误区

误区一:只有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时,才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约束投标人行为。
造成这种认识误区是对《办法》的片面理解。当招标单位在询价与竞争性谈判方式时,投标人都要在集中机构的具体组织下,按照招标办法进行竞标,与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性质是一致的,有必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投标保证金应作为参与市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部分,只要供应商参加有竞争性的就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误区二: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各自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交纳
实践中,各地方集中机构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规定各有不同。少数集中机构规定由投标人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自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规定看似符合《办法》的规定,其实有诸多弊端。

不利监管
不利于招标单位与监督部门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一,投标人负担的风险、承诺的可信度、担保的额度都不同,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受到质疑。

影响效果
招标单位不规定统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对标书项目规模、技术要求、预算多少的理解会出现偏差,难以保证质量,影响效果。

不利保密
投标人自行决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利于其投标金额的保密。
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


误区三: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照不超过项目概算金额的1%收取。
应该说按照概算金额1%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合情合理的,既能让投标人有能力承担这笔投标保证金,又可以起到保证招标顺利进行的效果。但有的招标项目采用此办法不一定行得通。

概算不确定
关于定点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受市场影响,项目本身的概算金额既不确定,也不可预计,投标保证金没有办法按项目概算金额比例来确定。

难保约束
有的特殊项目,按照金额的1%收取难以起到约束投标人的作用,如一些计算机软件工程类等特殊设备的及安装,适当高的投标保证金起到“门槛”效用,防止“鱼目混珠”。

费时费力
有的询价次数过多、项目金额过小、分细、每次都要严格按《办法》执行费时、费力、费钱,可以尝试在同城范围内针对经常性的询价按季、年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与中标服务费的收取结合起来,多退少补,定时结算。
招标单位应灵活掌握《办法》,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在按照《办法》执行的大前提下,应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误区四: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泄露招标标底。
当然,对法律规定熟悉的投标人通过招标单位确定的投标保证金的多少,可以计算出招标项目概算金额,但这绝不能成为泄露标底的理由和托辞,相反,项目预算的公布可以对起到良性的推动作用。

预算不等于标底
预算不是标底,预算是在单位报送申请时编报的,标底则是招标单位在制定评标办法时确定的,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在数量上也不同;而且有预算不一定有标底,预算是单位定期按项编报的,招标标底由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情况制定,没有强制要求。

利于标书响应
预算可以公开,也应该公开,投标人可以依据对预算的理解,更好地响应标书,招标人当然可以在更多的合格投标人范围内好中选好。而招标标底则必须严格保密。招标单位应该在标书中明确预算金额。



误区五: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规定时间前到达招标单位账户。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应到达的账户。现实情况是矛盾的。首先集中机构的资金多列入财政或预算外管理,财政部门出于对资金管理的考虑,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作为往来款项交入财政专户管理;其次招标多为现场定标,现场不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可以当场退还;再次由于不能及时退还,账户中积压过多的往来资金,给集中机构财务管理带来不便;Zui后由于财政部门在资金支付时要有相关的手续,在未中标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几乎不可能,按照《办法》规定5个工作日内退还也有一定的难度。
集中机构在按《办法》具体执行时,理应考虑到投标人的具体情况,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应不要求投标保证金进入的账户,只要到达招标单位即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后立即转入财政专户。

改变文字样式注意看右上角的文本样式,当你使用此方法的时候,你所选段落将会在你已保存的文本样式中进行切换,这对于标书中的各种大标题小标题来讲,终于可以摆脱格式的束缚了!
二、分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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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小知识 | ​必须依法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法律法规的限定范围内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活动,而在范围外的项目是如何进行活动的呢?如果其他的活动没有组织办法的话依旧采用自愿招标活动,这两者会有什么区别吗?
两种项目的界定
0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组织或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审批。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必需的设备、材料;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第三及第五条对具体的项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6月发布生效的发改法规规定{2018}843号,明确了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
为此,我们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一个解读,以利于更好的理解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1、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无权制订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已删除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2、删除了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

3、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兜底条款,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

4、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从原先的12大类压缩至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 5 大类,特别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也做了较大缩减,大幅度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或者施工有任何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只看单项不看总额!
02


依法必须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有原则就有例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进行招标,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存在即使必须招标又可以不用招标的法定条件。
1、《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招标:
(一)采用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二)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工程 、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做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03
自愿招标的项目
除上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为依法无须招标的项目(属于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除外)。但是,招标投标活动因其“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能有效降低招标人的成本等优势,依法无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是否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方,属于招标方的权利,也属于招标人的自由。但是,一旦选择采用招标的方式,就需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但仅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法律限制除外。
两种项目在招标程序上的不同规定总结
《招标投标法》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的程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经过整理,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与自愿招标项目在招标程序上的不同规定总结如下:
一、在能否划分标段上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当然,如果划分标段后仍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则是可以的。
自愿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也可以把一个项目划分成几个项目、标段等进行招标或不招标。
但是应该注意,无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是自愿招标项目,都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二、在能否进行地域或行业限制上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投标人的地区或行业作出限制,也可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
三、自行招标是否备案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四、在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审批核准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五、在是否使用标准招标文件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使用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也可自行制定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六、在地区或行业的业绩能否作为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否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在投标人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限定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八、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选择上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可以在招标人自行选择的媒介发布。
九、在能否收取发布招标公告的费用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相对而言,媒介发布自愿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可以收取费用。
十、在招标方式的选择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非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都可以自行选择公开招标方式或邀请招标方式。
十一、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改的后果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上述情况下,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可以继续招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十二、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到递交截止的时间上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Zui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不受以上时间限制,但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否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
十三、投标保证金的转出帐户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自愿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不对投标保证金的转出账户做限制。
十四、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自愿招标项目此情况下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不再招标。
十五、暂估价的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自愿招标项目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可以不招标。
十六、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非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可由招标人自行负责;自愿招标项目评标应组建评标委员会,但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和来源可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十七、评标结果的公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自愿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不公示中标候选人。
十八、确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非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招标人可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的任意一名为中标人。
十九、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十、《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 12号令)的适用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12号令)只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二十一、法律责任承担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中均有11次单独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予以特别规定,主要是不招标、规避招标、透露信息、暂停投标、与投标人实质谈判、评标委员会收受好处、中标人不签订合同、违法发布招标等公告、骗取中标等进行规定。对于自愿招标项目的,则不适用。
关于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的界定我们在招投标法中就可以查阅到,不再细说,文中重点在于在能否划分标段、能否加以低于限制条件、自行招标是否需要备案、在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审批核准上等方面都有着很多的区别之处,我们进行不同类型的招投标活动时要多加注意,避免混淆出现失误。


评标过程中怎样保护好标书标底安全
一、评标保密协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规定在招标活动中,无论是招标文件还是投标文件,都需要保密,不能违法对外泄露。除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均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人代理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安全的条件下开展。
1、评标场所的要求
要符合评标会议室的安全保密条件。要有专门的安全保密人员负责材料的保管和收发,会场内的环境应进行保密技术检查,杜绝拍照录像录音等有泄密客观条件的行为。严禁使用无线蓝牙WIFI等不安全设备,严禁带入具备无线上网卡功能的笔记本。会场内严禁使用手机,会场外要设置手机柜,会场内要加装手机信号干扰器。评标会议室有独立的计算机、复印、传真设备,如果需要架设网络环境要采取信息安全防护措施,网络要进行物理隔离,禁止联接外网。同时避免在酒店、会议中心等公共场所租用会议室,避免对外泄密。
2、评标场所的要求
要对参与招投标人员进行严格身份审查,除了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参加评标的人和评标现场组织人员,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会场。会场外应有保密警示标识,如“评标会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字样。会议过程中,应严格做好会议纪要,特别是投标人竞标时,评标委员会的竞标要求和投标人的竞标答复都要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方案类招标项目需要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内容作现场说明的,应要求投标人将影音录制光盘进行现场播放,严禁投标人以任何形式与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私下见面,防止不公正的暗箱操作行为发生。
二、评标保密注意事项
评标现场参与知员对评标情况、结论,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严格保密责任,应签署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承诺,出现评标泄密的情况应追究当事人的保密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泄密者法律责任。
1、评标内容情况的保密事项
评标情况在未公布前,应由评标委员会的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评标音材料、文档资料的收集检查整理归档,评标会议中使用的电脑会后要采取保密措施对内容进行收集并清除电脑评标关内容,有关资料采取柜或保密柜集中安全存放,严禁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查看。评标严格保密的内容包括评标的时间、评标的地点、评标参与人员、评标进度、评标中的问题、评审专家讨论的问题、评审专家对具体投标的评审意见和评分、否决投标的情况、投标人排序、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报告等内容。评标结果公示后,标书应退还投标人或进行销毁,防止发生泄密。
2、评标家秘密的保密事项
按照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是不应采用招标方式的。但是,有些项目虽然没有被认定为涉密项目,但其中有些项目的招标文件内容和考察现场情况涉及到敏感信息或不宜公开,或部分属于国家秘密。对于这一类项目,人应尽量对有关信息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可以公开的程度。人还可以对投标人提出涉密的要求,并要求投标人签署保密承诺书。在招标组织中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敏感信息进行管理,要求投标人不得复印、留存、记录招标文件内容。
3、评标中商业秘密的保密事项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包含的专利技术、设计、解决方案等,不论是否申请专利,都属于投标人的自主知识产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提供的财务报表、业绩等商务信息也属于商业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都应对此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对外泄露。
标书作为招投标过程中的重要部分,评标过程中怎样保护标书和标底的安全性是企业要面临的挑战。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保密制度、运用信息加密技术、备份和恢复数据、加强流程安全性管理和人员安全管理,可以有效提高标书的安全保障能力,让企业顺利完成招标过程,赢得业务合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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