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7737779301

河南安阳本地生活用品采购项目竞争性文件代写代做制作

更新时间
2024-05-10 15:21:14
价格
500元 / 起
标书代写
绝不重复
内容定制
实体公司
服务精准
绝不套版
联系电话
17737779301
联系手机
17737779301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详细介绍
河南安阳本地生活用品项目竞争性文件代写代做制作
全程跟踪,打印装订、密封、现场开标、述标等各个环节进行免费指引,避免废标情况出现。


招投标小知识丨关于电子招投标
相比于传统招投标的方式,电子招投标不仅消除了时空屏障,更加便捷,而且降低了双方成本,更加。投标人不懂电子招投标流程而废标的项目有很多,盲投的项目有很多,因为电子标书质量高,报价合适而中标的项目也是有的。
所以,电子招投标流程、电子标书的制作等工作,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现实生活中,招标投标活动越来越多,为了满足不同的用户需求,电子招投标这种新型的招标投标方式出现了,但是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电子招投标流程,那么,电子招投标应该遵循怎样的流程呢?
电子招投标流程
电子招投标流程如下:
1、一旦投标供应商具有预先资格并通过初审,他们会收到一份简短的ITT(投标邀请函),通知他们下一次的招投标范围以及截止日期。
2.投标人被简要介绍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的性质,特别是电子招投标将会怎样进行。一旦发布标书文件(通常为活动开始之前两周),投标者获得电子招投标活动的时间和登录的详细信息以及一些准备时间。
3.电子招投标活动可能只持续几个小时。投标者得到他们个人的登录信息(URL地址和),在活动中他们可以同时出价。
4. 互联网技术允许投标人看到所有其他人提交的价格,但是隐藏了个人信息从而使每一个投标人保持匿名状态。
5.电子招投标被称作反向拍卖,是因为投标人出价随时间反而降低。投标人可以观看其他的出价,从而知道他们的出价不是的。
6.一旦招投标活动结束,和电子招投标的网站就会关闭,出价会被仔细检查来确保一致性。
7.和书面招投标一样,也有一段标后谈判PTN的时间来阐明突出的问题并统一合同授予。
一般说来,电子招投标的竞争性,特别是其他报价都比书面招投标得到更低的价格,整个过程更快更有效管理,前期准备时间长于投标时间,总体持续的时间短。
在“互联网+”的大潮下,电子标书已逐渐取代纸质标书成为主流,并与纸制标书,具有同等功能和法律效力,但依旧有很多企业,并不清楚电子招投标的流程,以及如何制作电子标书。互联网科技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投标人必须重视电子标书的制作,招投标圈子中,至今还是有很多人不懂电子标书怎样制作。当招标文件发出来的时候,你才知道这个项目,那基本就没戏了。十拿九稳的项目,因为电子标书的问题而不中标,那就太亏了!
电子标书制作步骤
01.招标文件
登录网上的招标平台,找到要投标的项目,报名成功后,缴纳标书费,电子版招标文件。
02.上传招标文件
安装并登录投标书编制软件,上传已的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里会自动生成招标信息、投标文件主体结构。
03.导入资格审查
上传资格审查所要求的文件,比如:营业执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可加分2
河南安阳本地生活用品项目竞争性文件代写代做制作

招投标小知识丨工程招投标中频发的10类热点问题及应对
工程建设项目“未核先招”可能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Q:审计机关在公布的审计报告中,经常提及有的项目“未核先招”,也就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本项目应当办理项目核准手续之前先行进行招标,这种做法会导致什么后果?

A:《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予以说明。”招标人应当先办理项目核准手续再招标,但目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均未对“未核先招”规定法律责任、设定。需要指出的是,办理核准手续是《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的开展招标活动的条件,“未核先招”在性质上仍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招标人不仅会面临审计风险,还可能因工程未能核准或核准内容与招标内容有差异,导致无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法律风险。

工程项目招标适用《招标投标法》还是《法》?


Q:工程项目,包含工程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采用招标方式的,依据《招标投标法》还是《法》进行?

A:《法》关于招标投标的规定仅适用于货物和服务项目,不适用于工程项目。《法》第四条规定:“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款规定:“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的,适用法及本条例”。由此可以推导出:工程建设项目(含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进行招标投标的,应适用《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货物或服务项目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优先适用《法》《法实施条例》《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项目(也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非招标方式的,自应适用《法》。 ,工程招标在招标投标环节优先适用《招标投标法》,包括应当依法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投标程序、合同签署、异议和投诉等内容,但在其他环节(如预算的编制、模式选择、资金的支付等),仍适用《法》。工程依法不是必须招标而是采用其他方式的,也仍应适用《法》。另外,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不管采用招标方式还是采用非招标方式,都应当执行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 号)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如何理解?

Q:《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 号)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应当如何理解?是否指国有企业依其投入项目的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这一情形?例如,在一个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51%)和外资企业共同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国有控股企业出资60%,外资企业出资40%,虽然该项目不属于国有企业投入项目的资金按国有股权的比例折算后的资金占项目总资金的50%以上的情形,但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其出资占整个项目投资的60%,其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所以该项目仍然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A:《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二)项中“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参照《公》第二百一十六条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理解执行,即“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具体到本题所举的例子,该项目有资金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属于“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如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分别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必须招标。

如何理解《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的“合同估算价”?

Q:《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提到“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此处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如何理解?估算价一般指的是初步设计概算中的金额,估算价前面加了“合同”二字,即“合同估算价”要怎么理解?举个例子,监理费按照收费标准测算是150万元,超过了100万元,此时这个150万元是否就应理解为合同估算价?换一个例子,安全影响评估费无收费标准,往往只能通过市场询价的方式来确定底价,若通过询价得到的价格是150万元,那这个价格是否也可以理解为是合同估算价?合同估算价是否指的是收费标准测算后且未下浮的金额或无收费标准经市场询价后未下浮的金额?
A:《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的“合同估算价”,指的是人根据初步设计概算、有关计价规定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估算的项目合同金额。在没有计价规定情况下,人可以根据初步设计概算的工程量,按照市场价格水平合理估算项目合同金额。


赠款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Q:有校友向某高校捐赠360万元。该校拟将这笔资金用于一工程建设项目。请问该项目是否必须招标?
A:该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该捐赠资金属于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一)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该规定第五条同时规定:“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依据上述规定,该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但由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限额,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哪种情形符合“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条件可以不招标?


Q:甲、乙公司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有可以承接甲公司的工程施工项目,能否认定符合“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条件而直接发包给乙公司?

A:《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在强制招标项目范围之内可以不招标的情形之一是“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适用该项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人”自身具有承担该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能够建设该工程、生产该货物或提供该服务,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但如果是人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具有承担该项目的资格和能力,则视同为“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本项目中甲公司和乙公司都是依据《公》单独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甲公司如有合格的,可以视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该公司可以自行实施,但不能未经招标而将该项目直接发包给乙公司实施。某些地方规定了招标人的控股公司有的可以直接发包,可以按照此规定执行。如《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国有企业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被控股的企业。”


资金来源全部为预算资金,合同额310万元的施工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Q: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根据该规定第五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请问:如果某一改扩建项目总投资360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预算资金,仅有一个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额310万元。如果按照该规定第二条,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按照该规定第五条,依据施工合同额未在必须招标限额以上,那么该项目施工是否在必须招标范围内?
A: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和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单项分别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相应单项合同价估算标准的,该单项必须招标;该项目中未达到前述相应标准的单项,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因此,该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310万元,在400万元以下,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范畴。


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1000万元的装修工程是否必须招标?

Q:国有企业项目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1000万元的装修工程,是不是必须招标?
A: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对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国法秘财函[2015]736号)规定:“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据此,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应当以未进入有形市场进行招标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据此,本工程项目不属于《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Q:《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对此应如何理解?
A: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需要向原中标人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进一步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根据上述规定,对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附属小型工程”的理解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①该小型工程必须是主体工程的附属工程,其与主体工程之间不具有独立性。②该小型工程必须是在建工程的附属工程。如果主体工程已经完工,就不能适用不进行招标的规定。③该小型工程必须是在建工程原设计内容本身没有包含的内容,后由于设计变更才追加的工程。因此,当某项小型工程已包括在原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范围内,只是主体工程招标完成后,在施工过程中又追加的,为项目主体提供辅助或配套服务的相关小型工程,即为该条款所指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至于“附属小型工程”的规模,目前没有确切的量化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的项目来核定。本项目中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如具有该工程的施工企业),就可以不招标,直接发包给原中标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如何理解?


Q:《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条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相应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其中第四项条件是“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那么该条款“设计图纸”是指什么设计深度的图纸,初步设计图纸还是施工图设计图纸?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时,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招标是否符合该条款规定?
A: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因此,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设计图纸”的设计深度未作具体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所属行业的有关规定以及项目实际需要采用初步设计图纸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招标。

河南安阳本地生活用品项目竞争性文件代写代做制作

做标书、低价内卷能长久吗
一、价竞争没有好产品
一味低价,就没有好产品。而消费者根本上的需求是好产品,是高品质的产品。没有利润的支撑,哪来的售后服务和不断的创新!
就如市场上一份标书的价格通常都在上干元左右,但是为什么有的标书三五百元都有一堆人愿意做?一分价钱分货,价格低一定是少了些什么,比如标书制作的质量是不是降低了?是不是没有进行审核?这样就增加了废标的风险。
价格竞争不只体现在标书上,还渗透在招投标的各个过程中。之前,人民日报就曾先后两次发文诟病“低价中标”,各路媒体也纷纷从总包方、等角度发文讨论为何价屡禁不止。
其实,在价格战的博弈中,企业完全可以靠挖掘自身优势,获取更多利益。产品说话,完胜价格战!
二、行业内卷不是长久之策
内卷指的是社会到达某种形态后无法向外发展,只能向内增加复杂度。更通俗的说是,发生了过度的竞争,导致人们进入了互相倾轧、内耗的状态。
标书制作内卷的原因多种多样,这种情况在不同的项目和行业中表现不同。
1、卷工作时间
有时候做一份标书,是在与时间赛跑!
在制作标书的过程中,常常需要填报诸多资料和参数,而且要严格遵循各项要求,详尽地填写关于产品性能指标的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再加上盖章、封标等等。如此繁重且耗时的标书工作,通常又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这就导致了投标人们需要加班加点的制作标书。
而有些重大项目,如果太早给报价,就很容易被泄露给竞争对手,竞争对手从报价得分就可以和你拉开距离。所以可能会在开标前一天一直要等待相关消息的出炉(包括投标人、投标品牌、专家信息等),直到晚上或凌晨才把报价给到标书制作人员。
2、卷标书厚度
标书真的有必要在厚度上如此内卷吗?
有人说,标书厚也是实力和态度的象征。不管怎样,他们有内容写到这么厚;不管怎样,他们愿意多投入纸张,态度还是好的。
有曾经参与评标的专家讲过,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去认真的参考评分标准给每家竞标者的标书打分,会先大概把每家公司的标书都翻一翻,然后把投标不认真的供应商先废掉。而投标不认真的表现之一就是标书厚度不够,先把标书厚度的一两家挑出来,作为废标的待选项。
标书做厚可能就是奔着这么几点去的:
.气势上先拔头筹
·态度上争取印象分
·实力上展示有积累有货
三、我们如何改变自身?
面对标书行业低价、内卷,尤其是标品,我们该怎么办呢?
1、产品差异化想要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就一定要做差异化。没有差异化就没有溢价能力,也就没什么利润。虽然标品在产品上区别不大,但也是可以做一些区分的,比如颜色、材质、外观和风格。同时,我们还要多关注竞品,看看能不能在同行产品上多增加一些功能或者做一些优化,打造差异化竞争。
2、增加附加价值很多时候,客户Zui看重的并不是产品,而更看重的是后期能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比如,为客户提供管理培训、咨询服务等。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是建立良好客户关系的关键。在标书行业中,可以通过提供专业的建议、及时的反馈和完善的售后服务来增加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附加价值已经成为客户决定是否合作的关键点。
3、提升品牌形象.个的品牌形象可以提高企业/个人的知名度和信誉度。这黑要在各个方面都表现出色,句括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社会责任等。通过塑造的品牌形象,企业/个人可以提升自己在市场中的地位,赢得更多的客户和市场份额。面对标书行业的低价、内卷现象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个人需要采取综合性的策略来应对挑战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一对一服务,实现一对一服务,真正能与技术人员沟通,实时掌握文件进程。


作为标书代写服务的提供者,我们的专业写手团队能够根据客户的要求和投标需求,撰写出内容丰富、逻辑清晰、语言准确的标书。我们将充分研究投标对象,了解其需求和背景,从而能够准确地表达出企业的优势和竞争力。我们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您的商业信息和不会外泄。除了代做标书和标书代写服务,我们还提供标书制作服务。我们拥有专业的设计师团队,能够根据企业的形象和,设计出独特、专业的标书模板。我们注重细节,力求呈现出高质量的标书,让您在投标过程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我们拥有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和专业的设计师团队,能够为您提供高质量、专业化的标书制作服务。我们会根据项目的特点和要求,采用合适的排版和设计,使您的标书在视觉上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除了代做标书、标书代写和标书制作之外,我们还提供投标书代做的服务。在紧张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我们能够及时为您完成投标书的准备工作,确保您按时完成投标,不错失任何商机。
作为一家专业的代做投标书的公司,我们非常了解如何引导客户选择我们的服务。除了提供高质量、效率的代做、代写、制作服务,我们还秉持着诚信、专业的原则,给予客户具竞争力的价格。从咨询到报价,从项目开始到完成交付,我们始终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每一步都能够达到客户的期望,并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投标解决方案。在服务范围方面,我们不仅可以代做各类标书,还能够进行标书的制作。无论是投标文件的设计、排版,还是印、装订,我们都能够提供一站式的标书制作服务,为客户节省时间和精力,更好地应对投标工作的紧迫性和复杂性。
如果您正在寻找一家专业的代写投标标书公司,集标宝标书代写公司将是您的优质选择。我们将以优质的服务、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全力帮助您赢得投标,并展现您的实力和专业性。集标宝标书代写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代写投标标书的公司。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标书代写和标书制作服务。

相关产品
产品分类

联系方式

  • 电  话:17737779301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773777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