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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本地餐饮 投标书代写代做 专业严谨-值得信赖
发布时间: 2024-07-21 14:44 更新时间: 2024-07-2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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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标宝标书制作公司一直专注为企业提供标书制作、标书代写、标书咨询、指导投标、电子标书上传、标书装订封包等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投标专项服务,为各大企业解决“如何做标书”、“标书怎么做能中标”、“哪能做加急标书”、“做标书都需要准备什么”等等一系列疑问,标书制作一站式服务,原创精品标书,杜绝标书雷同,标书无竞争力等现象。专业标书制作团队,24小时标书加急制作服务,标书制作标书打印胶装一站式服务。

集标宝标书制作覆盖工程、机械、化工、服务、、通讯、环保、科教、农林、艺术、旅游等数十个大行业及数百个细分行业。“分享成功经验、共筑资源平台、助力企业竞标成功”是我们不变的理念,“想您所想,解您所忧,供您所需”是我们不断的追求。


招投标小知识 | 签订合同后因规划、设计变更调整是否应当重新招标?
问:某综合办公楼工程通过招标选择的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 后建设单位对该工程重新规划设计, 结构形式由砖混结构改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工程量增加, 这种情况是否需要重新招标?
答: 履约过程中因设计变更调整合同内合同价款, 一般无须重新招标, 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规定来处理即可。经过招标投标签订的合同, 变更合同受到严格限制。招标人和中标人都不能在合同签订之后, 无正当理由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对于合同非实质性内容,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协商变更; 但对于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原则上不得变更, 除非合同事前约定因客观原因导致工程设计重大变更等因素可以修改、变更合同的, 才可以对合同内容作出与原内容不一致的变更。实践中出现的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核定引起的合同总价变动, 本质上不是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因为施工合同中, 一般都已明确因设计变更或暂估工程量核定后的价款变更原则, 合同单价和总价计算方法并没有变更, 只是依据合同约定执行。比如, 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单价不能变动, 如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发生变化, 以Zui终核定增减后的工程量乘以中标单价来确定合同结算价。而总价合同除合同中规定发生设计 变更方可变动以外, 一般不予变动。当然, 如招标项目重新进行规划导致项目规模、 内容发生变化, 是变更合同还是重新招标, 还应从经济、管理以及承包人的等方面考虑。本项目结构形式由砖混结构改为框架剪力墙结构, 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化内容, 一般情况下无须重新招标。在实践中, 如新增内容是单独可分割的项目, 可以继续执行原合同, 仅就新增部分进行招标。如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承包人不具备承担调整后项目的或履约能力, 则应终止原合同, 由发包人给予原承包人补偿后再重新招标。如果因规划调整取消原项目, 重新立项, 招标人应当协商解除合同、 赔偿实际损失并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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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郑州标书代写和郑州标书制作的公司。我们致力于为各类企业和机构提供高质量、率的标书代写和制作服务。作为一家专业的团队,我们深知标书在投标过程中的重要性,并且了解不同行业、不同招标项目对标书的要求和规范。因此,我们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标书代写和制作方案。
我们团队由组成,他们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和经验,能迅速把握项目核心需求,为客户提供、的投标方案。多年来,成功助力众多企业赢得重要项目,赢得了广泛好评。
我们标书代写团队成员分别拥有不同领域的专长,如市场营销、项目管理、财务分析等,他们相互协作、取长补短,确保每一份投标书都具备高度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他们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投标结果,因此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份标书。
我们标书制作团队强大的创新能力。他们关注行业动态,研究市场趋势,将先进理念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为客户提供独具匠心的投标方案。在他们的努力下,企业不仅能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还能够在项目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集标宝标书代写公司的业务范围
1.标书制作:根据客户需求,撰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经济标等;
2.投标策划:为企业制定投标策略,提高投标成功率;
3.认证:协助企业办理相关证书,提升企业竞争力;
4.投标培训:为企业提供投标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投标团队的专业素养。


招投标小知识 | 中标人放弃中标后,招标机构还需要对之前的招标公告进行更正或废标吗?
问题描述:
中标人放弃中标后,招标机构还需要对之前的招标公告进行更正或废标吗?

小招解析:需要予以说明。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即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对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发出中标通知后)应当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签约的合同价应为中标人的投标价格(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如果该价格该高于放弃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其差价也应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Zui后还应说明,未发出中标通知书,而是公示后的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时,只能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承担法律责任,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做投标文件时要注意那些问题
一、有哪些情况可能会废标
1、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签署和加盖公章,或一些重要的投标文件(如投标函、投标总价表等)没有签署和加盖公章,致使投标书被评委会认定为废标。
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有些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总价超过标底价(或参考标价)一定的范围(如+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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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知识|关于投标保证金,这五大误区需避免!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然而有些朋友对投标保证金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下面本文将对常见的几个误区进行介绍,一起来看看!

投标保证金的五大误区

误区一:只有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时,才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约束投标人行为。
造成这种认识误区是对《办法》的片面理解。当招标单位在询价与竞争性谈判方式时,投标人都要在集中机构的具体组织下,按照招标办法进行竞标,与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性质是一致的,有必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投标保证金应作为参与市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部分,只要供应商参加有竞争性的就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误区二: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各自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交纳
实践中,各地方集中机构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规定各有不同。少数集中机构规定由投标人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自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规定看似符合《办法》的规定,其实有诸多弊端。

不利监管
不利于招标单位与监督部门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一,投标人负担的风险、承诺的可信度、担保的额度都不同,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受到质疑。

影响效果
招标单位不规定统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对标书项目规模、技术要求、预算多少的理解会出现偏差,难以保证质量,影响效果。

不利保密
投标人自行决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利于其投标金额的保密。
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


误区三: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照不超过项目概算金额的1%收取。
应该说按照概算金额1%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合情合理的,既能让投标人有能力承担这笔投标保证金,又可以起到保证招标顺利进行的效果。但有的招标项目采用此办法不一定行得通。

概算不确定
关于定点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受市场影响,项目本身的概算金额既不确定,也不可预计,投标保证金没有办法按项目概算金额比例来确定。

难保约束
有的特殊项目,按照金额的1%收取难以起到约束投标人的作用,如一些计算机软件工程类等特殊设备的及安装,适当高的投标保证金起到“门槛”效用,防止“鱼目混珠”。

费时费力
有的询价次数过多、项目金额过小、分细、每次都要严格按《办法》执行费时、费力、费钱,可以尝试在同城范围内针对经常性的询价按季、年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与中标服务费的收取结合起来,多退少补,定时结算。
招标单位应灵活掌握《办法》,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在按照《办法》执行的大前提下,应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误区四: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泄露招标标底。
当然,对法律规定熟悉的投标人通过招标单位确定的投标保证金的多少,可以计算出招标项目概算金额,但这绝不能成为泄露标底的理由和托辞,相反,项目预算的公布可以对起到良性的推动作用。

预算不等于标底
预算不是标底,预算是在单位报送申请时编报的,标底则是招标单位在制定评标办法时确定的,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在数量上也不同;而且有预算不一定有标底,预算是单位定期按项编报的,招标标底由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情况制定,没有强制要求。

利于标书响应
预算可以公开,也应该公开,投标人可以依据对预算的理解,更好地响应标书,招标人当然可以在更多的合格投标人范围内好中选好。而招标标底则必须严格保密。招标单位应该在标书中明确预算金额。



误区五: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规定时间前到达招标单位账户。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应到达的账户。现实情况是矛盾的。首先集中机构的资金多列入财政或预算外管理,财政部门出于对资金管理的考虑,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作为往来款项交入财政专户管理;其次招标多为现场定标,现场不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可以当场退还;再次由于不能及时退还,账户中积压过多的往来资金,给集中机构财务管理带来不便;Zui后由于财政部门在资金支付时要有相关的手续,在未中标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几乎不可能,按照《办法》规定5个工作日内退还也有一定的难度。
集中机构在按《办法》具体执行时,理应考虑到投标人的具体情况,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应不要求投标保证金进入的账户,只要到达招标单位即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后立即转入财政专户。


投标人必须知道的那些关键知识点
一、竞谈项目的谈判过程可以公开进行吗?
不可以,竞争性谈判项目必须在严格保密下进行,《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有什么关系?
二者为同一时间。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文件一并存档。
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符合性审查可以通过吗?
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四、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涵盖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约情况的相关资料。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五、公布中标结果后,如果中标人存在业绩如何处理?
中标、成交无效,应作废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人、代理机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人进行协商谈判的;五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六、投标日期截止后,还能再收标书吗?
无效,当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人或者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七、活动中,人能否拒绝联合体投标?
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明确该项目不能联合投标,否则不能拒
绝联合体投标。《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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