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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本地建筑材料采购项目竞争性文件代写代做制作
发布时间: 2024-06-15 17:00 更新时间: 2024-06-15 17:00
河南安阳本地建筑材料项目竞争性文件代写代做制作
关键承诺,承诺绝不废标,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大纲要求,废标全额退款。


招投标小知识 | 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没有人代表违规吗?
评标委员会中是否必须有人代表,历来是个很有争议的话题。产生争议的原因是,《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七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由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这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没有用“应当”的表述,也没有用“可以”的表述。因此,实践中有人理解成“必须由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也有人理解成“可以由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据87号令的起草者介绍,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本意是“评标委员会可以由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但在“评标委员会”之后加上“可以”的话,会引起其他歧义,所以只能作这样一种中性表述。
另外,《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明确,人委派代表参加评审委员会的,要向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隐含的意思是,如果人不派代表参加,就不用出具授权函。
所以说,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是人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评标委员会中没有人代表并不违反87号令的规定。人放弃参加后,评标委员会缺少的成员由评审专家来补充,而不能由任何其他人来补充。
当然,在强化人主体责任的大背景下,还是提倡人代表参加,一是可以对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形成制衡,相互监督;二是可以体现人的意志,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人行使项目决策权,保证结果。
那么,人可以从专家库中寻找评审专家作为人代表吗?也是可以的,如果人觉得自己对项目不是很专业,可以委托评审专家行使人的权利,但需要事先告知评审专家,并出具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该专家的评审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也要由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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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知道的那些关键知识点!
竞谈项目的谈判过程可以公开进行吗?


不可以,竞争性谈判项目必须在严格保密下进行。

《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有什么关系?


二者为同一时间。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符合性审查可以通过吗?


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涵盖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相关资料。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公布中标结果后,如果中标人存在业绩如何处理?

中标、成交无效,应作废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人、代理机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投标日期截止后,还能再收标书吗?


无效,当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人或者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活动中,人能否拒绝联合体投标?

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明确该项目不能联合投标,否则不能拒绝联合体投标。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非法偷拍得到的材料,可以作为投诉“证据”吗?

不可以。《质疑和投诉办法》明确,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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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你不知道的废标情况
一、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
招标文件是指导投标人投标时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却不容乐观。尽管现在很多情况下是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不是很熟悉了解,往往局限于纸上谈兵,通常一味地套用现成的招标文件范本,却忽视了招标项目之间的差异。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与招标项目不相协调,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的条款,应该明确的不明确,应该规定的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去琢磨,去猜测,结果导致废标。如,有一份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没有填写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的费用中或者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工作”,而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招标人又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缺项漏项”,结果有的投标人就是因为马虎大意漏报了一项只有几十元造价的清单项目而被判为废标。
二、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严
有些招标人为了防止的产生,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大量的、详尽的废标条款,有的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竞有数十项之多,废标条款增加的同时也使得废标现象频频出现。有些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近乎苛刻,把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本来应该按照细微偏差处理的投标偏差也规定为废标条款,如,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也按废标处理,结果有一投标人由于疏忽大意在一份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函中忘记盖章而被判为废标。
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若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则应按废标处理。但是包括《招标投标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哪些要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有一招标人竟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都是实质性要求”。结果导致招标文件中到处都是“高压线”,投标人稍不注意就“牺牲”了。
三、投标水平参差不齐
按照我国目前的制度,从形式上看是企业投标(因为只有企业才有相应的),但实际上很多都是分公司、项目经理在投标,由于这些分公司、项目经理在经营管理、经济核算方面都是相互独立的,投标信息和资源在一个企业内部委难共享,造成投标水平参差不齐。所以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企业在此次投标中被判为废标,在不久之后的投标中,该企业又几乎以完全相同的原因又被判为废标,令人哭笑不得,其中真正的原因是两次投标是由同一企业中完全不同的两套班子操作。
还有,就是投标活动本身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比较复杂,很多企业都是由不同的人员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完成的。如有的企业中由经营部门负责与招标人联系沟通,参加答疑,由造价部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等。由于缺乏必要的统筹、协调和衔接,这样由多个部门分工合作完成的投标文件就很难开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内容不能前后呼应,也极易造成废标。而且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如果缺乏必有的奖惩激励制度,每个参与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心不一致,行动上各自为政,中标与否与已无关,编制投标文件时草草了事,缺乏沟通,这种消极应对的状态更容易导致废标。
四、各地招标投标规则存在差异
尽管各地执行的招标投标法规基本上是统一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各地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印发了大量的“红头文件”,实际上已经规定了当地具体的招投标规则,形成了当地特有的招投标“惯例”。如有的地方文件规定,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亲自到会,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有一外地企业由于不清楚当地的这一“行规”,只是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参加了开标会,而项目经理远在外地未能参加,结果其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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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标书书写:代写机构或个人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要求,撰写标书的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公司介绍、解决方案、技术能力、项目计划、管理组织等。
2. 标书修改:代写机构或个人对客户提供的草稿进行修改和润色,确保标书的逻辑性、连贯性和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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