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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本地五金采购投标书代写代做制作专业公司-标书代写
发布时间: 2024-03-26 10:00 更新时间: 2024-03-26 10:00
周口本地五金采购投标书代写代做制作专业公司-标书代写
一对一服务,实现一对一服务,真正能与技术人员沟通,实时掌握文件进程。
那些你不知道的废标情况 一、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 招标文件是指导投标人投标时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却不容乐观。尽管现在很多情况下是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不是很熟悉了解,往往局限于纸上谈兵,通常一味地套用现成的招标文件范本,却忽视了招标项目之间的差异。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与招标项目不相协调,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的条款,应该明确的不明确,应该规定的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去琢磨,去猜测,结果导致废标。如,有一份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没有填写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的费用中或者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工作”,而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招标人又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缺项漏项”,结果有的投标人就是因为马虎大意漏报了一项只有几十元造价的清单项目而被判为废标。 二、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严 有些招标人为了防止的产生,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大量的、详尽的废标条款,有的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竞有数十项之多,废标条款增加的同时也使得废标现象频频出现。有些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近乎苛刻,把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本来应该按照细微偏差处理的投标偏差也规定为废标条款,如,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也按废标处理,结果有一投标人由于疏忽大意在一份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函中忘记盖章而被判为废标。 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若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则应按废标处理。但是包括《招标投标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哪些要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有一招标人竟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都是实质性要求”。结果导致招标文件中到处都是“高压线”,投标人稍不注意就“牺牲”了。 三、投标水平参差不齐 按照我国目前的制度,从形式上看是企业投标(因为只有企业才有相应的资质),但实际上很多都是分公司、项目经理在投标,由于这些分公司、项目经理在经营管理、经济核算方面都是相互独立的,投标信息和资源在一个企业内部委难共享,造成投标水平参差不齐。所以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企业在此次投标中被判为废标,在不久之后的投标中,该企业又几乎以完全相同的原因又被判为废标,令人哭笑不得,其中真正的原因是两次投标是由同一企业中完全不同的两套班子操作。 还有,就是投标活动本身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比较复杂,很多企业都是由不同的人员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完成的。如有的企业中由经营部门负责与招标人联系沟通,参加答疑,由造价部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等。由于缺乏必要的统筹、协调和衔接,这样由多个部门分工合作完成的投标文件就很难开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内容不能前后呼应,也极易造成废标。而且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如果缺乏必有的奖惩激励制度,每个参与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心不一致,行动上各自为政,中标与否与已无关,编制投标文件时草草了事,缺乏沟通,这种消极应对的状态更容易导致废标。 四、各地招标投标规则存在差异 尽管各地执行的招标投标法规基本上是统一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各地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印发了大量的“红头文件”,实际上已经规定了当地具体的招投标规则,形成了当地特有的招投标“惯例”。如有的地方文件规定,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亲自到会,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有一外地企业由于不清楚当地的这一“行规”,只是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参加了开标会,而项目经理远在外地未能参加,结果其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
投标中常犯的标书错误 一、封面 1、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文字打印是否有错字。 2、封面标段、里程是否与所投标段、里程一致。 3、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签字或盖章,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与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相符。 4、投标日期是否正确。 二、目录 1、目录内容从顺序到文字表述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2、目录编号、页码、标题是否与内容编号、页码(内容首页)、标题一致。 三、授权书、银行保函、证明 1、授权书、银行保函、明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 2、上述三项是否由法人正确签字或盖章。 3、委托代理人是否正确签字或益草。 4、委托书日期是否正确。 5、委托权限是否满是招标文件要求,单位公章加盖完善。 四、工期保证措施 1、工期目标与进度计划叙述是否一致,与“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是否吻合。 2、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可行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其他符合检测内容 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是否与招文件要求一致。 2、投标文件是否有缺页、重页、装倒、涂改等错误。 3、复印完成后的投标文件如有改式或抽换页,其内容与上下页是否达续。 4、工期、机构、设备配置等修改后,其相关的内容是否修改换页。
招投标易混淆价格术语陷阱解析 一、清单报价与定额报价 1.清单报价:是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对每个清单项目进行独立的报价。这种报价方式的优势在于,投标方不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只需要根据清单项目的要求进行报价。 2.定额报价:是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定额标准和要求,投标方对每个定额项目进行报价。定额报价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因此需要投标方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计算能力。 二、预算价、拦标价、标底价 1.预算价:是投标人为完成合同任务所需支付的预期成本。要与投标价区分开,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合同价格,包括了投标方完成该工程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以及期望获得的利润。 2.拦标价: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限价,投标方的报价不能高于拦标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拦标价的制定通常是为了控制投标方的报价不超过一定的范围,以保证招标方的利益。 3.标底价: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市场要素价格水平以及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方案等,进行科学预测的预期价格 三、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1.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总价,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总价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总价是不变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较小、技术难度较低的项目。 2.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单价,投标方在报价时只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单价进行确定,项目的总价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较大、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 四、固定价格合同与可调价格合同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固定价格,: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价格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价格是不变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市场价格稳定、工程量较小的项目。 2.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可调价格范围,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可调价格范围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价格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进行调整。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工程量较大的项目。 五、其他易导致报价不准的“价格”术语 1.价格折扣与价格优惠 价格折扣通常是在投标报价中直接体现的,是投标报价的一部分。主要是为了让投标人以更低的价格参与竞争,从而降低招标人的成本。而价格优惠则是在中标后通过合同条款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是中标后的一种额外优惠。目的是为了在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更多的经济利益,以鼓励投标人以更低的价格中标。 2.暂估价与暂列金额 暂估价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且应当计入工程总价的费用。而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但可能不发生或发生金额不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员在报价时,容易将暂估价与暂列金额混淆,导致报价不准确。 3.综合单价与单项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在清单计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在内的综合费用。而单项综合单价则是针对清单中的每一个子项单独计算的费用。投标人员在报价时,容易将这两种价格术语混淆,导致报价不准确。 4.样品价格与产品价格 在某些情况下,投标人员可能需要提供样品以供评审。如果投标人员没有仔细确认样品价格和产品价格,可能会导致报价错误,出现价格过低或过高 5.含税与不含税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税收政策可能不同,且政策对报价的影响程度会很高。如果投标人员没有仔细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导致报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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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你不知道的废标情况 一、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不高 招标文件是指导投标人投标时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依据,但是当前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却不容乐观。尽管现在很多情况下是招标代理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但是很多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不是很熟悉了解,往往局限于纸上谈兵,通常一味地套用现成的招标文件范本,却忽视了招标项目之间的差异。招标文件中经常出现与招标项目不相协调,甚至前后矛盾、相互抵触的条款,应该明确的不明确,应该规定的没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只好根据自己的经验去琢磨,去猜测,结果导致废标。如,有一份招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没有填写综合单价的清单项目将被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的费用中或者投标人免费提供此项工作”,而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部分,招标人又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不得缺项漏项”,结果有的投标人就是因为马虎大意漏报了一项只有几十元造价的清单项目而被判为废标。 二、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严 有些招标人为了防止的产生,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了大量的、详尽的废标条款,有的招标文件的废标条款竞有数十项之多,废标条款增加的同时也使得废标现象频频出现。有些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近乎苛刻,把投标文件中存在的本来应该按照细微偏差处理的投标偏差也规定为废标条款,如,有的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不一致的也按废标处理,结果有一投标人由于疏忽大意在一份投标文件副本的投标函中忘记盖章而被判为废标。 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若投标文件没有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则应按废标处理。但是包括《招标投标法》在内的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招标文件中的哪些要求属于实质性要求。有一招标人竟然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都是实质性要求”。结果导致招标文件中到处都是“高压线”,投标人稍不注意就“牺牲”了。 三、投标水平参差不齐 按照我国目前的制度,从形式上看是企业投标(因为只有企业才有相应的资质),但实际上很多都是分公司、项目经理在投标,由于这些分公司、项目经理在经营管理、经济核算方面都是相互独立的,投标信息和资源在一个企业内部委难共享,造成投标水平参差不齐。所以我们经常发现,有的企业在此次投标中被判为废标,在不久之后的投标中,该企业又几乎以完全相同的原因又被判为废标,令人哭笑不得,其中真正的原因是两次投标是由同一企业中完全不同的两套班子操作。 还有,就是投标活动本身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比较复杂,很多企业都是由不同的人员和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完成的。如有的企业中由经营部门负责与招标人联系沟通,参加答疑,由造价部门负责编制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投标保证金等。由于缺乏必要的统筹、协调和衔接,这样由多个部门分工合作完成的投标文件就很难开成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内容不能前后呼应,也极易造成废标。而且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如果缺乏必有的奖惩激励制度,每个参与部门和人员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心不一致,行动上各自为政,中标与否与已无关,编制投标文件时草草了事,缺乏沟通,这种消极应对的状态更容易导致废标。 四、各地招标投标规则存在差异 尽管各地执行的招标投标法规基本上是统一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各地仍然存在很大的差异。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印发了大量的“红头文件”,实际上已经规定了当地具体的招投标规则,形成了当地特有的招投标“惯例”。如有的地方文件规定,开标时项目经理必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亲自到会,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有一外地企业由于不清楚当地的这一“行规”,只是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参加了开标会,而项目经理远在外地未能参加,结果其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
投标中常犯的标书错误 一、封面 1、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文字打印是否有错字。 2、封面标段、里程是否与所投标段、里程一致。 3、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签字或盖章,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与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相符。 4、投标日期是否正确。 二、目录 1、目录内容从顺序到文字表述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2、目录编号、页码、标题是否与内容编号、页码(内容首页)、标题一致。 三、授权书、银行保函、证明 1、授权书、银行保函、明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 2、上述三项是否由法人正确签字或盖章。 3、委托代理人是否正确签字或益草。 4、委托书日期是否正确。 5、委托权限是否满是招标文件要求,单位公章加盖完善。 四、工期保证措施 1、工期目标与进度计划叙述是否一致,与“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是否吻合。 2、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可行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其他符合检测内容 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是否与招文件要求一致。 2、投标文件是否有缺页、重页、装倒、涂改等错误。 3、复印完成后的投标文件如有改式或抽换页,其内容与上下页是否达续。 4、工期、机构、设备配置等修改后,其相关的内容是否修改换页。
招投标易混淆价格术语陷阱解析 一、清单报价与定额报价 1.清单报价:是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对每个清单项目进行独立的报价。这种报价方式的优势在于,投标方不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只需要根据清单项目的要求进行报价。 2.定额报价:是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定额标准和要求,投标方对每个定额项目进行报价。定额报价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因此需要投标方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计算能力。 二、预算价、拦标价、标底价 1.预算价:是投标人为完成合同任务所需支付的预期成本。要与投标价区分开,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合同价格,包括了投标方完成该工程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以及期望获得的利润。 2.拦标价: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限价,投标方的报价不能高于拦标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拦标价的制定通常是为了控制投标方的报价不超过一定的范围,以保证招标方的利益。 3.标底价: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市场要素价格水平以及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方案等,进行科学预测的预期价格 三、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1.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总价,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总价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总价是不变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较小、技术难度较低的项目。 2.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单价,投标方在报价时只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单价进行确定,项目的总价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较大、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 四、固定价格合同与可调价格合同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固定价格,: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价格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价格是不变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市场价格稳定、工程量较小的项目。 2.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可调价格范围,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可调价格范围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价格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进行调整。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工程量较大的项目。 五、其他易导致报价不准的“价格”术语 1.价格折扣与价格优惠 价格折扣通常是在投标报价中直接体现的,是投标报价的一部分。主要是为了让投标人以更低的价格参与竞争,从而降低招标人的成本。而价格优惠则是在中标后通过合同条款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是中标后的一种额外优惠。目的是为了在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更多的经济利益,以鼓励投标人以更低的价格中标。 2.暂估价与暂列金额 暂估价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且应当计入工程总价的费用。而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但可能不发生或发生金额不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员在报价时,容易将暂估价与暂列金额混淆,导致报价不准确。 3.综合单价与单项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在清单计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在内的综合费用。而单项综合单价则是针对清单中的每一个子项单独计算的费用。投标人员在报价时,容易将这两种价格术语混淆,导致报价不准确。 4.样品价格与产品价格 在某些情况下,投标人员可能需要提供样品以供评审。如果投标人员没有仔细确认样品价格和产品价格,可能会导致报价错误,出现价格过低或过高 5.含税与不含税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税收政策可能不同,且政策对报价的影响程度会很高。如果投标人员没有仔细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导致报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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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提供郑州代做标书、郑州标书代写和郑州标书制作的一站式商务服务方案。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优质的标书代理服务,帮助您顺利参与各类招投标项目。我们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代做标书: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能够为您提供的代做标书服务。无论是企业注册文件、项目计划书,还是投标书、投标保函等各类标书,我们都能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精心制作和整理。
在郑州代做投标书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我们以专业、、可靠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好评。我们深知每一份投标书背后都代表着客户对项目的期望和努力,因此我们始终坚持以客户的利益为先,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如果您需要郑州代做投标书、郑州代写标书或郑州标书制作的服务,欢迎选择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承诺,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出色的服务,助您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竞标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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