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道路项目 标书代写代做制作 废标退款、满意为止
品牌
集分宝
种类
标书制作
制作周期
2-3天(依据要求可加急)
语言
中英文
是否有售后服务
有
行业
经验丰富
是否定制
是
是否签署服务协议
根据客户需求
交货方式
电子邮件或快递
资质
齐全
服务优势
一对一制作,多对一审核
标书页数
200-500页,根据客户需求
标书大小
A4大小
标书分类
采购类,工程类,采购类
澄清或者修改应该提前多长时间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而其他相关文件对于这一方面的规定,也基本延续了《招标投标法》的内容。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下“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条例》的上述规定中,设定了一个前置条件,即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编制。反之的解读是,如果澄清或者修改不影响到相关文件的编制,便可以不遵守提前3日或者15日的规定。当然,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进行规范操作,避免潜在的程序风向,需要从业人员开动脑筋。比如是否可以在发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书面通知时,同时让潜在投标人在通知上勾选是否对相关文件编制有影响,根据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勾选情况做相应的应对。
那些工程项目必须招标?那些项目不必招标?
一、必须招投标的项目
1、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规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推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顶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市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可以不招投标的项目
如果建设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同时也存在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但是属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
1、可以不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条 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招投标小知识丨结算金额超过预算怎么办?
问题:近日,有从业者提出了一个这样的问题:某工程项目(包括设计和施工)的预算为300万元,故没有采用招标方式进行。但该项目最终结算超过了400万元,那该不该认定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项目?回答:针对上述问题,某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刘先生介绍了他处理类似问题的办法。首先要判断该项目的资金来源,如果是财政性资金,且符合的相关定义,则要按照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在通常情况下,一般是以项目的预算为准,选择相应的方式,而不以结算金额判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此类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预算介于分散限额和工程招标限额(《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之间的,不采用招标方式,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项目,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就要按照《法》规定使用非招标方式。”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监督管理科副科长马小燕说。根据《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合同履行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在实践中,像装修等项目,都可能面临追加预算的情况,也就是说,项目只能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追加10%的预算,追加预算只能在原预算的10%以内,不可随意追加。“因此,问题中的工程结算金额超过预算太多了,个人认为是不合规的。”马小燕说。超出预算甚多,责任在谁?中贸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认为,300万元的工程没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结算时超过了400万元,此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大概率在招标前没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此种情况导致实际发生的结算价格超过依法必须招标的限额,人负有责任。此外,刘先生认为,该问题没有界定好前提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进一步判断。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七条 人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预算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二十八条 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投标书制作五招必杀技
一、“投标须知”莫弄错
“投标须知”是招标人提醒投标者在投标书中务必,正确回答的具体注意事项的书面说明,可以说是投标书的“五脏”。比如,某投标者将“近三年”,理解为“近年”。将“成功交易业务记录”理解为“内部机构成功开发记录”,以致于使形成的投标书违背了“招标须知”,成为废纸一张。
二、“实质要求”莫遗漏
《法》《招标投标法》《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这意味着投标者只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一条实质性要求遗漏,未作出响应,都将成为无效标如某招标文件规定,投标者须具备5个方面的条件。若投标者E遗漏了对“招标货物有经营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该货物的经营许可证”这一要求作出的响应;投标者F在投标书中遗漏了对“投标人必须取得对所投设备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这一要求作出的响应,则投标者E和投标者F,都将因“遗漏”而被淘汰。
三、“重要部分”莫忽视
“标函”、“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都是投标书的重要部分,也是体现投标者是否具有竟争实力的具体表现。倘若,投标者对这些“重要部分”不重视,不进行认真、详尽、完表述,就会使投标者在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等方面失分,以至于最后落榜。例如,投标者不重视写好“标函”,则就会在“标函”中不能反映本公司的“身价”,不能充分表述本公司的业绩,甚至将获得的重要奖项(省优、市优、鲁班奖等),承建的大型重要项目等在“标函中没有详细说明,从而不能完全表达本公司对此招标项目的重视程度和诚意。再如,一些投标者对“技术措施”不重视,忽视对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简历、业绩和拟用于本项目精良设备名称的详细介绍,以致于在这些方面得分不高而出局。
四、“细小项目”莫大意
在制作投标书的时候,有一些项目很细小,也很容易做,但稍一粗心大意,就会影响全局:导致全盘皆输。
这些细小项目主要是:
①投标书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封记的;
②)未全部加盖法人或委托授权人印签的,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签字盖章,或未在所有重要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
③投标者单位名称或法人姓名与登记执照不符的;
④未在投标书上填写法定注册地址的;⑤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的;
⑥投标书的附件资料不全,如设计图纸漏页有关表格填写漏项等;
⑦投标书字迹不端正,无法辨认的;
⑧投标书装订不整齐,或投标书上没有目录,没有页码,或文件资料装订前后颠倒的等。
五、“联合制作”莫轻视
在实际招标中,有时会发生两个以上的供应商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这样,投标书就需要几家供应商一起合作。那参加联合制作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轻视,如果大家都持不重视态度,就会发生你依他、他依你,大家都不认真,都不负责,以致于形成无效标的情形。例如,在一次大型工程招标中,有9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由于大家都不重视投标书制作,制作前也没有哪一方询问其他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免费修改,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可不限次数修改,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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