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标书代写制作,投标文件代写制作,标书代做
郑州本地货物采购配送项目 标书代写代做制作 十多年制作经营
品牌
集分宝
种类
标书制作
制作周期
2-3天(依据要求可加急)
语言
中英文
是否有售后服务
行业
经验丰富
是否定制
是否签署服务协议
根据客户需求
交货方式
电子邮件或快递
资质
齐全
服务优势
一对一制作,多对一审核
标书页数
200-500页,根据客户需求
标书大小
A4大小
标书分类
采购类,工程类,采购类

集标宝标书制作公司一直专注为企业提供标书制作、标书代写、标书咨询、指导投标、电子标书上传、标书装订封包等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投标专项服务,为各大企业解决“如何做标书”、“标书怎么做能中标”、“哪能做加急标书”、“做标书都需要准备什么”等等一系列疑问,标书制作一站式服务,原创精品标书,杜绝标书雷同,标书无竞争力等现象。专业标书制作团队,24小时标书加急制作服务,标书制作标书打印胶装一站式服务。

集标宝标书制作覆盖工程、机械、化工、服务、、通讯、环保、科教、农林、艺术、旅游等数十个大行业及数百个细分行业。“分享成功经验、共筑资源平台、助力企业竞标成功”是我们不变的理念,“想您所想,解您所忧,供您所需”是我们不断的追求。


投标人如何应对招标文件常见的废标现象
一、学习“红头文件”,了解当地惯例
近几年来,明目张胆的地区封锁已经不多见了,但是由当地有关部门颁布的“红头文件”等所开成的潜在的无形障碍依然存在。如:投标报价要求,各种费用的取费标准,哪些费用不可以优惠,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标识、递交等。投棕漠土人一方面要认真学习研究这些文件规定,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当地的习惯做法,或者直接向当地的招标投标行下和监督部门咨询:另一方面还要注意这些规定的变动更新,对于那些不是经常参加投标或者来自外地的投标人而言这一点特别重要。此外,还要认真吸取其他投标人的经验教训,有的投标人对别人的失误经常津津乐道,但是自己出不能保证不出现同样的失误。
二、熟悉招标文件,有问必提
由于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少要有20天时间,很多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后认为离开标时间尚早而将其置之一边,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不要以为20天的时间很长,对大多数工程项目投标而言,要完成一份完整合格的投标文件,20天的时间并不宽松。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必须在递交投棕漠土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交进行,而且招标文件中一般都规定投标人必须在拿到招标文件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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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专业提供郑州代做标书、郑州标书代写和郑州标书制作的一站式商务服务方案。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优质的标书代理服务,帮助您顺利参与各类招投标项目。我们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代做标书: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能够为您提供的代做标书服务。无论是企业注册文件、项目计划书,还是投标书、投标保函等各类标书,我们都能按照客户要求进行精心制作和整理。
在郑州代做投标书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我们以专业、、可靠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好评。我们深知每一份投标书背后都代表着客户对项目的期望和努力,因此我们始终坚持以客户的利益为先,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如果您需要郑州代做投标书、郑州代写标书或郑州标书制作的服务,欢迎选择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承诺,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出色的服务,助您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竞标的成功。


资格预审由谁审查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而“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均未做出这样的要求,“发改委27号令”第十九条有这样的描述“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发改委30号令”也在第十八条有类似的规定。也即按照“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资格预审工作可以直接由招标人来进行。按照《条例》的规定,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这也是《条例》中新的规定。这就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招标方案策划时就必须考虑到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相对资格预审而言,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资格后审的审查工作,现在仍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投标应该注意什么?
1、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确保充分理解并遵守招标文件的每一项要求,包括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构成、报价要求、合同条款及格式等。2、准备完整的投标文件。确保所有要求的内容都已包含在内,如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服务承诺书等。
3、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的提交。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注意提交的是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确保投标文件字迹清晰、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应包括正本和副本,且两者内容严格一致。
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密封,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确保封口处有投标授权代表的签字和投标人公章。
三、投标保证金的准备:确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四、关注投标限价:如果招标文件中设有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应超过该限价。
五、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注意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有权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可能获得相应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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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础价、评标价、投标价的区别
一、投标价
投标价即“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合同价”。投标价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及计价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工程施工定额或参照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定额,结合当前人材机等市场价格信息,完成招标方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项目内容的全额费用,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的投标报价行为。
投标价的确定原则和对投标价编制依据的要求是自主报价,同时要贯彻执行现行国家计价规范和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报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并参照各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价目表》。
投标报价是企业实力的展现,是投标人对建设项目的心理价位,也适合招标控制价相对应的下限价位。投标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价格依据,但它和评标价还是有区别的,签约合同价必须与投标报价保持一致。
二、评标价
评标价的计算以投标报价为基础,综合考虑质量、性能、技术标准交货或竣工时间,设备的配套性和零部件供应能力,设备或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环境效益、付款条件以及售后服务等各种因素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权数或量化方法,将这些因素一一折算为一定的货币额,并加入到投标报价中,最终得出的就是评标价。
实践中,评标价与投标价很容易混淆,因为评标价的依据就是投标价,评标价是经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标准,对投标价格中的算术性错误,在不改变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并经过修正后形成的价格。评标委员会依据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确定评标价格,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从而得出结论。
目前,国内评标的基本要求是,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清单或货物、服务清单数量进行报价,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如果存在就要按规定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才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评标基准价
基准价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确定,它是投标人报价得分的评审依据。基准价确定方式比较多样,主要包括:
(1)算术平均值法,当投标人数少于4个(含)时,基准价为所有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数大于4个(不含)时,基准价为去掉和投标报价(或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数大于12个(不含)时,基准价为去掉2个和2个投标报价(或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此方法适用各种类型招标,不励低价价格相对合理。
(2)降幅系数法,所有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降幅系数确定基准价,而降幅系数是通过现场摇号确定,一般是1%、3%、5%等。此方法主要适合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数较多,相对公平,能防止围标。
(3)权重法,控制价和各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乘以相应权重比例确定基准价,而权重比例的大小也可通过摇号确定,如控制价占基准价的30%,则各投标报价(或评标价)算术平均值占基准价的70%。此方法主要适合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数较多,相对公平,防止围标,但得分高的投标价相对降幅系数法较高。


招投标知识|关于投标保证金,这五大误区需避免!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然而有些朋友对投标保证金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下面本文将对常见的几个误区进行介绍,一起来看看!

投标保证金的五大误区

误区一:只有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时,才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询价与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
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约束投标人行为。
造成这种认识误区是对《办法》的片面理解。当招标单位在询价与竞争性谈判方式时,投标人都要在集中机构的具体组织下,按照招标办法进行竞标,与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性质是一致的,有必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投标保证金应作为参与市场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一部分,只要供应商参加有竞争性的就必须交纳投标保证金。


误区二: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各自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交纳
实践中,各地方集中机构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规定各有不同。少数集中机构规定由投标人按照自己投标金额的1%自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规定看似符合《办法》的规定,其实有诸多弊端。

不利监管
不利于招标单位与监督部门对投标人投标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一,投标人负担的风险、承诺的可信度、担保的额度都不同,招标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受到质疑。

影响效果
招标单位不规定统一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人对标书项目规模、技术要求、预算多少的理解会出现偏差,难以保证质量,影响效果。

不利保密
投标人自行决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利于其投标金额的保密。
招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其交纳办法。


误区三:投标保证金应严格按照不超过项目概算金额的1%收取。
应该说按照概算金额1%收取投标保证金是合情合理的,既能让投标人有能力承担这笔投标保证金,又可以起到保证招标顺利进行的效果。但有的招标项目采用此办法不一定行得通。

概算不确定
关于定点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受市场影响,项目本身的概算金额既不确定,也不可预计,投标保证金没有办法按项目概算金额比例来确定。

难保约束
有的特殊项目,按照金额的1%收取难以起到约束投标人的作用,如一些计算机软件工程类等特殊设备的及安装,适当高的投标保证金起到“门槛”效用,防止“鱼目混珠”。

费时费力
有的询价次数过多、项目金额过小、分包过细、每次都要严格按《办法》执行费时、费力、费钱,可以尝试在同城范围内针对经常性的询价按季、年收取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与中标服务费的收取结合起来,多退少补,定时结算。
招标单位应灵活掌握《办法》,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在按照《办法》执行的大前提下,应结合实际情况而定。

误区四: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泄露招标标底。
当然,对法律规定熟悉的投标人通过招标单位确定的投标保证金的多少,可以计算出招标项目概算金额,但这绝不能成为泄露标底的理由和托辞,相反,项目预算的公布可以对起到良性的推动作用。

预算不等于标底
预算不是标底,预算是在单位报送申请时编报的,标底则是招标单位在制定评标办法时确定的,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在数量上也不同;而且有预算不一定有标底,预算是单位定期按项编报的,招标标底由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情况制定,没有强制要求。

利于标书响应
预算可以公开,也应该公开,投标人可以依据对预算的理解,更好地响应标书,招标人当然可以在更多的合格投标人范围内好中选好。而招标标底则必须严格保密。招标单位应该在标书中明确预算金额。



误区五: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规定时间前到达招标单位账户。
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应到达的账户。现实情况是矛盾的。首先集中机构的资金多列入财政或预算外管理,财政部门出于对资金管理的考虑,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作为往来款项交入财政专户管理;其次招标多为现场定标,现场不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可以当场退还;再次由于不能及时退还,账户中积压过多的往来资金,给集中机构财务管理带来不便;最后由于财政部门在资金支付时要有相关的手续,在未中标的情况下投标保证金现场退还几乎不可能,按照《办法》规定5个工作日内退还也有一定的难度。
集中机构在按《办法》具体执行时,理应考虑到投标人的具体情况,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应不要求投标保证金进入的账户,只要到达招标单位即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中标后立即转入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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