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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标书代写制作,投标文件代写制作,标书代做
南阳本地桥梁项目 标书代写代做制作 废标退款、满意为止
发布时间: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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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小知识丨结算金额超过预算怎么办?
问题:近日,有从业者提出了一个这样的问题:某工程项目(包括设计和施工)的预算为300万元,故没有采用招标方式进行。但该项目最终结算超过了400万元,那该不该认定该项目为必须招标的项目?回答:针对上述问题,某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刘先生介绍了他处理类似问题的办法。首先要判断该项目的资金来源,如果是财政性资金,且符合的相关定义,则要按照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另外,在通常情况下,一般是以项目的预算为准,选择相应的方式,而不以结算金额判定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法》)第二条第六款规定,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此类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预算介于分散限额和工程招标限额(《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明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招标)之间的,不采用招标方式,如果属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项目,且使用财政性资金,就要按照《法》规定使用非招标方式。”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监督管理科副科长马小燕说。根据《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合同履行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在实践中,像装修等项目,都可能面临追加预算的情况,也就是说,项目只能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追加10%的预算,追加预算只能在原预算的10%以内,不可随意追加。“因此,问题中的工程结算金额超过预算太多了,个人认为是不合规的。”马小燕说。超出预算甚多,责任在谁?中贸工程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负责人成凯认为,300万元的工程没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结算时超过了400万元,此项目为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大概率在招标前没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此种情况导致实际发生的结算价格超过依法必须招标的限额,人负有责任。此外,刘先生认为,该问题没有界定好前提条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进一步判断。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二十七条 人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其具体数额标准,属于预算的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第二十八条 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这六大投标活动事项,一定要注意
一本小小的投标文件,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是一个企业整体水平的体现,也是一次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企业要发展,要进入市场,要以企业的实力参与竞争,就一定要认真对待每一次投标,不断提高编制投标文件的能力,并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投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处理不当都有可能导致投标的失败,小编总结出投标活动最应注意的六大事项:
一、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书,不要经验主义
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要在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和充分消化理解招标文件中全部条款内容的基础上方可开始。每个招标文件都有其特殊性要求,一定要认真阅读,认真准备,力求符合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1)对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款:一定要仔细阅读,并认真准备,缺一不可。如法人证明、授权书、营业执照、证明及业绩证明等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要清楚、工整。(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和修改条款:拿到招标文件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对不清楚的内容尽快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进行沟通,澄清模糊概念,对重要问题,应发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的书面答复为准。(3)对投标文件的构成的条款:要逐条阅读,认真准备,按顺序排列,缺一不可。(4)对投标报价条款:币种、报价的要求,一定要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包括单价、总价,注意价格的大、小写一定要一致。(5)对废标处理条款:应逐条阅读,注意任何细节。(6)对合同条款及格式:要认真阅读,积极响应。其他商务条款,主要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也一定要注意。技术条款应该在编制技术方案中有所体现。(7)在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投标格式条款,要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所有表格样式逐一进行填写(逐一进行编制,不是套用直接填上),同时注意加盖公章、授权人签字、签署日期。同时要注意阅读各种格式下的注意事项。
二、认真准备投标文件,按规定编制
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不按规定编制,必须严格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写。对投标文件的编排顺序,也一定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顺序编排,不能随意排列,前后颠倒,以便于评标专家在审阅投标文件时方便查找,以防造成漏审而废标。对投标文件错误修改条款,一定要重视,不可随意涂改和增删,对确有必要的修改,要严格按规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否则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被拒绝。投标文件一般由商务部分(或投标函部分)、资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1)商务部分(或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或投标函部分)一般由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授权书、投标报价表等组成。投标函是投标文件中的灵魂,任何一个细节错误将可能会被视作废标,因此填写时应倍加小心。除了认真填写日期、项目名称、标段号或标段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外,投标函的填写应着重注意下列几点:①投标总金额:应在投标报价表编制完毕的基础上,反复核对无误后,分别用阿拉伯数字和文字填写,两者不得有差异,并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书写方式填写。②投标有效期:应根据招标书相应条款中的规定,填写自开标之日算起的投标书有效期。③工期:必须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一致或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并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标中的工期一致。(2)资信部分:资信部分要尽可能的提供所有要求的全部资料。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必须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要求逐条作出相应的响应,否则将被视作有差异或不反应(在评标时扣分),严重的还将可能视作废标。业绩和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打分要求满足其分,如不能得到分则投标基本无希望中标。除基本的业绩和人员要求外,还要满足招标文件中一些特殊要求,如财务报表、交税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证明等等,只要招标文件要求的,都应该尽可能的满足,如确实无法满足的也应该另作说明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3)技术部分:技术部分也是投标文件的重要部分,特别是勘察投标和地灾投标,技术部分的打分几乎都是决定能否中标的关键,因此必须尽可能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有偏差或偏离要有充分的理由并加以说明。技术部分一般包括项目人员组织的配置和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项目人员组织的配置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其他人员都必须符合要求,有评分要求时按分来配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上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资格证、注册证、岗位证、证明等复印件。要不断提高其编写技术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的能力,针对每一次投标都要认真对待,一定要按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考察。特别要注意一些细节方面,如在参考以前的投标资料时不能照搬过来,注意不能在技术方案中出现了以前投标的项目名称等低级错误。
三、注意投标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对投标应该有一个认真负责的态度,特别对招标文件中的一些细节要求,如:小签、装订、页码、密封等都不能马虎,在这些看似不重要的地方不认真对等,出现废标就很可惜了。(1)严格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在封面标注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2)投标文件一定要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标注“正本”、“副本”,因为在发生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也有可能会废标。(3)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签字、盖章、小签等要特别重视,不能出现只盖章不签名,或只签名不盖章而废标的现象。经常出现有单位不按规定签字盖章的现象,主要是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所有需要签字盖章处没有一一签字盖章,或者有的只签字不盖章,或只盖章不签字的现象,因此造成废标的时有发生。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出现这种低级错误。(4)严格按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进投标文件的密封,对加贴密封条、封口处的盖章要求等要注意,否则投标文件可能会被拒收,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开标前的准备阶段应注意的问题
(1)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中缺一不可的重要内容。如未按时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对保证金的要求,提前将投标保证金按规定方式足额存入招标方的银行账户,并留好存款单据,在投标时备查。开标前能在网上查询一下保证金的递交情况,确保无误。(2)注意招标文件中的明确要求,在开标时要出示原件的,一定要准备带齐,不能遗漏,以免造成不必然的麻烦。
五、评标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要求投标人澄清有关问题时,一定要逐条回答,在规定时间内,以尽可能简练的语言说明主要内容,不能答非所问,不得要领。
六、不能盲目购买招标文件
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要认真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招标公告告知的条件,再购买招标文件,不能先买回去再说,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在投标过程中,了解和注意投标环节中的要点及注意事项,认真负责的投标态度,是企业中标与否的关键因素。因此,我们要对投标环节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不断进行深入分析与总结,不断提高制作投标文件的水平,以便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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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小知识:做投标文件前先弄清这几点
01“日”是指工作日还是日历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招投标工作在将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以及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至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段,均描述为“不得少于5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年第30号,以下简称“发改委30号令”)第十五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27号,以下简称“发改委27号令”)第十四条均有规定“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由于《条例》并没有对于文件中所称“日”进行明确的定义,是为“工作日”还是“日历日”。但是“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仍为具有效力的文件,所以在处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问题上,小编建议遵守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要求,这样均符合新旧规定。以免在项目后期实施执行过程中,因为此类问题被相关利益方以不同的法规要求作为程序瑕疵点进行攻击。
02
资格预审由谁审查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而“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均未做出这样的要求,“发改委27号令”第十九条有这样的描述“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发改委30号令”也在第十八条有类似的规定。也即按照“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资格预审工作可以直接由招标人来进行。按照《条例》的规定,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这也是《条例》中新的规定。这就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招标方案策划时就必须考虑到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相对资格预审而言,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资格后审的审查工作,现在仍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03
递补中标候选人的新情景
《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和“发改委27号令”第四十八条、“发改委30号令”第五十八条类似条款对比,增加了“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情况,这是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的。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过评标结束,公示期间受到相关方的投诉,查实证明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但是按照原来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可以以此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情形,处理相关问题缺乏法规支撑。《条例》对这种情形的补充列出便于处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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