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7737779301

河南新乡本地物流运输服务项目标书代写代做制作公司-质量保证

更新时间
2024-04-19 17:52:37
价格
500元 / 起
标书代写
绝不废标
投标文件制作
一对一服务
工程预算
质量保证
联系电话
17737779301
联系手机
17737779301
联系人
朱经理
立即询价

详细介绍
河南新乡本地物流运输服务项目标书代写代做制作公司-质量保证

选择集标宝标书代写公司制作公司的重要性
1.提高中标率:一份专业的标书是企业中标的关键,它能帮助企业突出自身优势,赢得评审人员的青睐;
2.提升企业形象:专业的标书体现了企业的实力和水平,有助于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形象和地位;
3.节省企业成本: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节省企业人力资源和时间成本
一份的标书离不开严谨的态度和细致的工作。集标宝代写公司深知这一点,因此在服务过程中,制作人员会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标标书的合规性。同时,集标宝专业标书代写还会对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仔细审查,力求避免漏洞和失误。正是这种严谨的态度,让集标宝标书代写公司在标书代写制作行业立了良好的口碑。
集标宝标书代写公司具备四大优势,分别是快速响应、高质量、保密性以及的服务。首先,我们的标书代写服务快速响应让您无需等待,只要您有任何需求,我们都会在Zui短的时间内给出解决方案。其次,我们追求高质量的标书服务内容,无论是方案的制定还是实施,我们都会精益求精,确保您满意。再者,保密性是我们非常重视的一点,您的个人信息和业务需求请放心交给我们,我们一定会守口如瓶,确保标书信息安全。Zui后,我们提供的服务,从投标文件前期策划到后期跟进,从技术支持到售后服务,我们都会全程为您保驾护航。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等待常规招标过程。
3. **特点**:单一来源采购的Zui主要特点是缺乏竞争性,因为只涉及一个供应商。
4. **遵循原则**:在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时,仍需遵循一些基本原则,如保证采购质量、价格合理等。
5. **程序流程**:尽管没有公开竞争,但单一来源采购仍需遵循一定的程序流程,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6. **注意问题**:由于缺少竞争,单一来源采购可能面临价格偏高或服务质量不佳的风险,因此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这些问题。
总的来说,单一来源采购是一种特殊的采购方式,适用于特定情况,虽然它缺乏竞争性,但在一定条件下是合法且必要的。在实施单一来源采购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河南新乡本地物流运输服务项目标书代写代做制作公司-质量保证

做招投标、必懂的7大知识点
一、常见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
《招标投标法》第10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实施招标活动项目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实施招标活动必须要具备三个条件:
1、项目法人已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已取得了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并核准了该项目的招标事项;
3、项目的资金或者来源已落实。以上条件都具备了,招标人就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申请项目招标备案了。
三、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在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
(3)国家融资的项目;
(4)使用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规模标准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人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的范围和规范标准
3、药品、设备、教材教具、电能、交通工具、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货物采购、采购和物业管理、金融、科研课题研究、咨询评估等服务项目需要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其招标投标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招标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目的
1、节省资金,确保质量,保证项目按期完成,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2、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有利于完善和推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步伐。
3、依法招标,能保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限度的竞争,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项目单位的技术业务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
4、依法招标,有利于克服不正当竞争,有利于防止和堵住采购活动中的行为。
5、普遍推广应用招标投标制,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五、什么样的人可以参加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5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其次,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6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六、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标准与程序是什么?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保密和独立的原则下工作。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方法包括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评标分为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七、如何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采用投标价法评标的,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估法的,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河南新乡本地物流运输服务项目标书代写代做制作公司-质量保证

招投标小知识 | ​必须依法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法律法规的限定范围内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招标活动,而在范围外的项目是如何进行活动的呢?如果其他的活动没有组织办法的话依旧采用自愿招标活动,这两者会有什么区别吗?
两种项目的界定
01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组织或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审批。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必需的设备、材料;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第三及第五条对具体的项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6月发布生效的发改法规规定{2018}843号,明确了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
为此,我们对上述法律法规进行一个解读,以利于更好的理解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

1、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无权制订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已删除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号)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的规定,明确全国统一规则,各地不得另行调整。

2、删除了民间资本投资较多的商品住宅项目、科教文卫体和旅游项目、市政工程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等;

3、删除了“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公用事业项目”的兜底条款,避免这一范围在执行中被任意扩大;

4、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从原先的12大类压缩至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建等 5 大类,特别是水利类和城建类项目也做了较大缩减,大幅度放宽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选择发包方式的限制。
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有任何一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只看单项不看总额!
02


依法必须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
有原则就有例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进行招标,但是在特定条件下,存在即使必须招标又可以不用招标的法定条件。
1、《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招标:
(一)采用的专利或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 、货物或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做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八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03
自愿招标的项目
除上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为依法无须招标的项目(属于采购和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除外)。但是,招标投标活动因其“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能有效降低招标人的成本等优势,依法无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是否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合作方,属于招标方的权利,也属于招标人的自由。但是,一旦选择采用招标的方式,就需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章,但仅针对依法必须招标的法律限制除外。
两种项目在招标程序上的不同规定总结
《招标投标法》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的程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经过整理,将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与自愿招标项目在招标程序上的不同规定总结如下:
一、在能否划分标段上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当然,如果划分标段后仍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则是可以的。
自愿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也可以把一个项目划分成几个项目、标段等进行招标或不招标。
但是应该注意,无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是自愿招标项目,都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二、在能否进行地域或行业限制上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不合理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对投标人的地区或行业作出限制,也可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等。
三、自行招标是否备案
《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四、在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审批核准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五、在是否使用标准招标文件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使用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也可自行制定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六、在地区或行业的业绩能否作为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否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在投标人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限定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八、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选择上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可以在招标人自行选择的媒介发布。
九、在能否收取发布招标公告的费用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
相对而言,媒介发布自愿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可以收取费用。
十、在招标方式的选择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非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都可以自行选择公开招标方式或邀请招标方式。
十一、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改的后果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上述情况下,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可以继续招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十二、在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到递交截止的时间上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Zui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自愿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不受以上时间限制,但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否则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
十三、投标保证金的转出帐户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自愿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不对投标保证金的转出账户做限制。
十四、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自愿招标项目此情况下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不再招标。
十五、暂估价的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自愿招标项目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可以不招标。
十六、资格审查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非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可由招标人自行负责;自愿招标项目评标应组建评标委员会,但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和来源可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十七、评标结果的公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自愿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不公示中标候选人。
十八、确定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非国有资金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招标人可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的任意一名为中标人。
十九、书面报告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二十、《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 12号令)的适用
《评标委员会及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12号令)只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二十一、法律责任承担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法律责任章节中均有11次单独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予以特别规定,主要是不招标、规避招标、透露信息、暂停投标、与投标人实质谈判、评标委员会收受好处、中标人不签订合同、违法发布招标等公告、骗取中标等进行规定。对于自愿招标项目的,则不适用。
关于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和自愿招标项目的界定我们在招投标法中就可以查阅到,不再细说,文中重点在于在能否划分标段、能否加以低于限制条件、自行招标是否需要备案、在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是否审批核准上等方面都有着很多的区别之处,我们进行不同类型的招投标活动时要多加注意,避免混淆出现失误。


我们的服务范围主要涵盖标书制作,包括设计排版、印复印和装订等环节。我们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标书制作服务。我们注重细节和质量,确保标书整体的美观与效果。为了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我们提供多种服务套餐和个性化定制选项。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适合的服务,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每一份标书的质量和效果。
在选择郑州标书代写和制作公司时,客户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专业素质: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拥有一支专业团队,掌握标书代写和制作的核心技术,保证了高质量的标书成果。经验丰富:我们在标书代写和制作领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快速准确地理解和满足客户的需求。便捷:我们提供在线一对一咨询服务,灵活调整工作方式,与客户保持紧密合作,程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保密安全:我们注重客户信息的保密,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客户的商业不会泄露。由于标书制作涉及到专业知识和技术要求,我们建议客户选择专业的郑州标书代写和制作公司,如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可以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满意的成果。
我们的标书制作代做服务同样备受客户青睐。我们拥有先进的制作设备和高水平的设计师团队,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制作出具有高度美观和专业性的标书。无论是排版设计、插图制作还是印装订,我们都能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的标书制作服务。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范围十分广泛。除了提供郑州标书代写、郑州标书制作代做以及郑州代做标书的服务,我们还能够提供标书咨询、招标培训等综合性服务。在整个标书制作流程中,我们将会积极与客户沟通,了解其需求,确保标书的质量和规范,帮助客户成功中标。
我们的主要服务项目是代做标书。无论您是初次参与招投标还是经验丰富的投标人,我们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代做标书服务。我们的团队由经验丰富且专业化的写手组成,他们精通不同领域的标书写作,具备的文案撰写和论证能力。在接到客户委托后,我们会根据项目要求进行细致分析和研究,确保标书内容准确、有力地表达客户的优势和竞争力。

一对一服务,实现一对一服务,真正能与技术人员沟通,实时掌握文件进程。

相关产品
产品分类

联系方式

  • 电  话:17737779301
  • 联系人:朱经理
  • 手  机:1773777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