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智能项目 标书代写代做制作 满意付款、靠谱省心
品牌
集分宝
种类
标书制作
制作周期
2-3天(依据要求可加急)
语言
中英文
是否有售后服务
有
行业
经验丰富
是否定制
是
是否签署服务协议
根据客户需求
交货方式
电子邮件或快递
资质
齐全
服务优势
一对一制作,多对一审核
标书页数
200-500页,根据客户需求
标书大小
A4大小
标书分类
采购类,工程类,采购类
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郑州标书代写和郑州标书制作的公司。我们致力于为各类企业和机构提供高质量、率的标书代写和制作服务。作为一家专业的团队,我们深知标书在投标过程中的重要性,并且了解不同行业、不同招标项目对标书的要求和规范。因此,我们能够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标书代写和制作方案。
我们团队由业内专家组成,他们具备丰富的行业知识和经验,能迅速把握项目核心需求,为客户提供、的投标方案。多年来,成功助力众多企业赢得重要项目,赢得了广泛好评。
我们标书代写团队成员分别拥有不同领域的专长,如市场营销、项目管理、财务分析等,他们相互协作、取长补短,确保每一份投标书都具备高度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他们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到投标结果,因此始终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份标书。
我们标书制作团队强大的创新能力。他们关注行业动态,研究市场趋势,将先进理念和实际操作相结合,为客户提供独具匠心的投标方案。在他们的努力下,企业不仅能够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还能够在项目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集标宝标书代写公司的业务范围
1.标书制作:根据客户需求,撰写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标、经济标等;
2.投标策划:为企业制定投标策略,提高投标成功率;
3.认证:协助企业办理相关证书,提升企业竞争力;
4.投标培训:为企业提供投标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投标团队的专业素养。
招投标小知识 | 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瑕疵,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吗?
问题
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瑕疵,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吗?
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的修改无论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开标后,即使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或不当等问题,也不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因为开标后,所有投标文件已经提交,投标人不可能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任何响应了。如果招标人此时修改招标文件,无论修改的内容是什么,都将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瑕疵,应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依法在确定中标人以后的合同谈判或者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修正。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法定代表人工程师、专职安全员的犯罪记录查询函等;
⑤投标联合体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办公场所证明是否合法?
某招标项目评分标准规定,投标人在当地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固定办公场所、服务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此规定是否违法?
答:《关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要清理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三)要求供应商在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市场的障碍……”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投标人在当地具有经营场所、办公场所作为评审因素,是对外地企业的歧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应当予以纠正。
报名资料中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某施工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班子中,施工安全员与报名时提供的不是同一人。请问这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答:该文件应当被认定为有效。首先,报名环节是一个非法定程序。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没有投标报名这一环节。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19] 41号)也明确规定“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实践中很多地方设置了投标报名环节,这一做法严格来说是违法的。
其次,即使设置了报名程序,在报名环节就要求投标单位提供项目班子成员名单也是不妥当的。项目班子如何配备,应由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以后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综上,以“投标文件中所报施工安全员与报名时所提供的不是同一人”为由否决该投标文件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投标文件目录页没有小签,是否应否决其投标?
某机电产品招标项目,投标人甲因为投标文件没有逐页小签被评委会否决投标,原因是投标文件内目录页上没有小签。投标人甲认为,目录不是招标文件给出的固定格式,是为了方便评委审阅才加进去的,可以不小签。评标委员会认为,只要在投标文件内都应视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目录页没有小签就应否决投标。请问如何界定?
答:《机电产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试行) 》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当小签的相应内容,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响应等相应内容应当逐页小签。”因此,当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签署有具体要求,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符合该要求时该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是正当的。
展开全文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