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标书代写制作,投标文件代写制作,标书代做
郑州本地机电设备安装项目 投标书代写代做 废标退款、满意为止
品牌
集分宝
种类
标书制作
制作周期
2-3天(依据要求可加急)
语言
中英文
是否有售后服务
行业
经验丰富
是否定制
是否签署服务协议
根据客户需求
交货方式
电子邮件或快递
资质
齐全
服务优势
一对一制作,多对一审核
标书页数
200-500页,根据客户需求
标书大小
A4大小
标书分类
采购类,工程类,采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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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标宝标书制作公司一直专注为企业提供标书制作、标书代写、标书咨询、指导投标、电子标书上传、标书装订封包等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投标专项服务,为各大企业解决“如何做标书”、“标书怎么做能中标”、“哪能做加急标书”、“做标书都需要准备什么”等等一系列疑问,标书制作一站式服务,原创精品标书,杜绝标书雷同,标书无竞争力等现象。专业标书制作团队,24小时标书加急制作服务,标书制作标书打印胶装一站式服务。

集标宝标书制作覆盖工程、机械、化工、服务、、通讯、环保、科教、农林、艺术、旅游等数十个大行业及数百个细分行业。“分享成功经验、共筑资源平台、助力企业竞标成功”是我们不变的理念,“想您所想,解您所忧,供您所需”是我们不断的追求。


4个方面检查投标文件,投标不再出错!
一、投标文件总体检查
1、封面
①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文字打印是否有错字。
②封面标段、里程是否与所投标段、里程一致。
③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签字或盖章,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与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相符。
④投标日期是否正确。
2、目录
①目录内容从顺序到文字表述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②目录编号、页码、标题是否与内容编号、页码(内容首页)、标题一致。
3、检查投标文件的排版
文本格式、字体、行数、图片是否模糊或歪斜,这些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辑。
4、修改报价的声明书(或降价函)
①修改报价的声明书是否内容与投标书相同。
②降价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或单独递送。
8、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
①投标书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吻合。
②承诺内容与投标书其他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③承诺是否涵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招标单位的意图。在招标文件中隐含的分包工程等要求,投标文件在实质上是否予以响应。
④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承诺的内容是否逐条承诺。
⑤对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是否确认了全部内容和全部条款,不能只确认、承诺主要条款,用词要确切,不允许有保留或留有其他余地。

9、文件检查
①营业执照、证书、法人代表、安全资格、计量合格证是否齐全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②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证书、ISO9000系列证书是否齐全。
③企业近年来从事过的类似工程主要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④在建工程及投标工程的数量与企业生产能力是否相符。
⑤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决算表及审计报告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清晰。
⑥报送的优质工程证书是否与业绩相符,是否与投标书的工程对象相符,且有影响性。

10、检查其投标文件的承诺
投标书的承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真实有效,没有法律法规等其他否决投标的内容。
二、投标文件分项检查
1、检查开标文件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逐页检查是否响应、漏页,特别是投标函细致检查,必须与招标文件的投标函内容一字不差;检查投标函金额大小写是否有差,检查单价与总价金额是否正确。
2、检查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是基本账户转出),金额是否符合要求,银行回单是否装入标书。
3、检查商务标部分
投标书的商务部分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逐页检查是否响应、漏页、漏项,营业执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安全健康认证证书等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过期,投标主要人员的信息、证件是否对应,有无过期。
4、检查技术标部分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格式编制,逐页检查是否响应、漏页、漏项,施工机械设备安排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实际施工生产的需要,检查施工范围、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方案、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安全和质量保障体系及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主要劳动力组织计划等是否齐全、不漏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施工经历、简历情况等。
三、其他复核要注意的检查内容
1.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2.投标文件是否有缺页、重页、装倒、涂改等错误。
3.复印完成后的投标文件如有改动或抽换页,其内容与上下页是否连续。
4.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承诺的内容是否逐条承诺。
5.按招标文件要求是否逐页小签,修改处是否由法人或代理人小签。
6.投标文件的底稿是否齐备、完整,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建立电子文件。
7.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格式密封包装、加盖正副本章、密封章。
8.投标文件的纸张大小、页面设置、页边距、页眉、页脚、字体、字号、字型等是否按规定统一。
9.页眉标识是否与本页内容相符。
10.页面设置中“字符数/行数”是否使用了默认字符数。
11.标书内容描述用语是否符合行业专业语言,打印是否有错别字。
12.改制后,其相应机构组织名称是否作了相应的修改 。
四、开标现场文件资料准备
1.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是否携带。
2.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或原件是否携带。
3.主要人员证书原件是否携带(有的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4.类似工程业绩合同、交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是否携带(有的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5.重要的机械设备购置原件是否携带(有的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6.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或者招标单位给开据的收款收据原件是否携带。
7.开标的时间地点打印一张纸携带在开标人身上。
8.要求项目经理到场开标的,安排好项目经理本人按时参加,并携带好身份证原件。
9.投标文件要求开标准备需准备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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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程跟踪,打印装订、密封、现场开标、述标等各个环节进行免费指引,避免废标情况出现。


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所在地办公场所证明是否合法?
某招标项目评分标准规定,投标人在当地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场所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提供固定办公场所、服务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及房屋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此规定是否违法?
答:《关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要清理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三)要求供应商在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市场的障碍……”本项目招标文件将投标人在当地具有经营场所、办公场所作为评审因素,是对外地企业的歧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供应商,应当予以纠正。


报名资料中的人员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该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某施工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中所报的项目班子中,施工安全员与报名时提供的不是同一人。请问这份投标文件是否有效?

答:该文件应当被认定为有效。首先,报名环节是一个非法定程序。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招标投标程序中,没有投标报名这一环节。此外《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19] 41号)也明确规定“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实践中很多地方设置了投标报名环节,这一做法严格来说是违法的。
其次,即使设置了报名程序,在报名环节就要求投标单位提供项目班子成员名单也是不妥当的。项目班子如何配备,应由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以后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综上,以“投标文件中所报施工安全员与报名时所提供的不是同一人”为由否决该投标文件的做法是不妥当的。



投标文件目录页没有小签,是否应否决其投标?
某机电产品招标项目,投标人甲因为投标文件没有逐页小签被评委会否决投标,原因是投标文件内目录页上没有小签。投标人甲认为,目录不是招标文件给出的固定格式,是为了方便评委审阅才加进去的,可以不小签。评标委员会认为,只要在投标文件内都应视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目录页没有小签就应否决投标。请问如何界定?

答:《机电产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试行) 》 (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 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应当小签的相应内容,其中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响应等相应内容应当逐页小签。”因此,当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签署有具体要求,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符合该要求时该评标委员会的意见是正当的。

"编号"出现编号后"Enter"下一段落即可自动编号如果是要调整编号层级(Tab)如果是要将编号层级往上调整(Shift+Tab)
五、表格文字互转
1、表格转文字当你遇到EXCEL 内容需转成文字段落的时候,这个方法好用极了!特别是在做业绩分册、人员分册的时候,搭配编号使用,无敌!步骤是,全选表格"布局""数据”"转换为文本”
2、文字转表格跟上面一样,只是步骤有所不同。先全选文字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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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基本概念
一、招标的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所以招投标是有法律依据的,有些仪器设备的是需要要经过招投标进行的,
比如单位、高校科研院所、机构都是有明确的招标规范的,很多企业也会通过招标方式进行仪器设备购买。
二、招投标相关的专业术语
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通常是开标前提交。
2、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收取的代理服务费用,
3、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在合同签订之前缴纳的费用,以保证中标公司能够行合同约定
4、资格审查投标报名之前一般需要提供证明,符合要求后方才可以参加投标
5、流标
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需要重新招标
三、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3、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指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4、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也称直接,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等情况
5、询价询价是指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供应商一种方式
四、招投标流程
1、人编制计划,报办审核(确定代理机构与招标方式)
2、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招标公司)
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公司)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招标公司)
5、出售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开标(递交投标文件,唱标)
7、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8、确定中标人,人确认,发布中标公告
9、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0、组织中标人与单位签订合同
11、领取合同(交纳中标服务费,约保证金)


招投标小知识:做投标文件前先弄清这几点
01“日”是指工作日还是日历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招投标工作在将来一段时间内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以及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至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段,均描述为“不得少于5日”。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3年第30号,以下简称“发改委30号令”)第十五条,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5年第27号,以下简称“发改委27号令”)第十四条均有规定“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由于《条例》并没有对于文件中所称“日”进行明确的定义,是为“工作日”还是“日历日”。但是“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仍为具有效力的文件,所以在处理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问题上,小编建议遵守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要求,这样均符合新旧规定。以免在项目后期实施执行过程中,因为此类问题被相关利益方以不同的法规要求作为程序瑕疵点进行攻击。
02
资格预审由谁审查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而“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均未做出这样的要求,“发改委27号令”第十九条有这样的描述“招标人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发改委30号令”也在第十八条有类似的规定。也即按照“发改委30号令”、“发改委27号令”,资格预审工作可以直接由招标人来进行。按照《条例》的规定,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这也是《条例》中新的规定。这就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进行招标方案策划时就必须考虑到资格预审还是资格后审。相对资格预审而言,按照《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资格后审的审查工作,现在仍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03
递补中标候选人的新情景
《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和“发改委27号令”第四十八条、“发改委30号令”第五十八条类似条款对比,增加了“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的情况,这是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的。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过评标结束,公示期间受到相关方的投诉,查实证明中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但是按照原来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可以以此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情形,处理相关问题缺乏法规支撑。《条例》对这种情形的补充列出便于处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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