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集标宝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标书代写制作,投标文件代写制作,标书代做
焦作幕墙项目 投标书代写代做 随时沟通、满足需求
发布时间: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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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一、招标文件的报名期限
公开招标: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
公开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二十日。
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竞争性磋商: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三、澄清修改内容时限
公开招标:人或者机构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人或者机构应兰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人或者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人、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竞争性磋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人、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
四、参与报价的最终供应商数量
公开招标:不少于三家
竞争性谈判: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人、代理机构经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数量可以为两家;
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五、评标方法
公开招标:分为综合评分法或者评标价法。评标价法就是报价的。综合评分法,是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每家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及最终报价,人根据符合需求、质量和交货期相等目报价的原则,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每家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明确需求之后,要求所有供应商提供最终报价,然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的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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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次和第二次开标地点不一致,投标书没有按时送达开标地点;
②送标时间错误;
③送标人未参加

招投标易混淆价格术语陷阱解析
一、清单报价与定额报价
1.清单报价:是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方对每个清单项目进行独立的报价。这种报价方式的优势在于,投标方不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只需要根据清单项目的要求进行报价。
2.定额报价:是指根据招标方提供的定额标准和要求,投标方对每个定额项目进行报价。定额报价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因此需要投标方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计算能力。
二、预算价、拦标价、标底价
1.预算价:是投标人为完成合同任务所需支付的预期成本。要与投标价区分开,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合同价格,包括了投标方完成该工程所需的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以及期望获得的利润。
2.拦标价: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限价,投标方的报价不能高于拦标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拦标价的制定通常是为了控制投标方的报价不超过一定的范围,以保证招标方的利益。
3.标底价: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综合考虑有关规定、市场要素价格水平以及合理可行的技术经济方案等,进行科学预测的预期价格
三、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
1.总价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总价,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总价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总价是不变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较小、技术难度较低的项目。
2.单价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单价,投标方在报价时只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单价进行确定,项目的总价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工程量较大、技术难度较高的项目。
四、固定价格合同与可调价格合同
1.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固定价格,: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价格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价格是不变的。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市场价格稳定、工程量较小的项目。
2.可调价格合同:是指合同中明确每个项目的可调价格范围,投标方在报价时需要对每个项目的可调价格范围进行确定,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的价格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进行调整。这种合同类型适用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工程量较大的项目。
五、其他易导致报价不准的“价格”术语
1.价格折扣与价格优惠
价格折扣通常是在投标报价中直接体现的,是投标报价的一部分。主要是为了让投标人以更低的价格参与竞争,从而降低招标人的成本。而价格优惠则是在中标后通过合同条款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是中标后的一种额外优惠。目的是为了在中标后给予投标人更多的经济利益,以鼓励投标人以更低的价格中标。
2.暂估价与暂列金额
暂估价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但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且应当计入工程总价的费用。而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但可能不发生或发生金额不确定的费用。投标人员在报价时,容易将暂估价与暂列金额混淆,导致报价不准确。
3.综合单价与单项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在清单计价中,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在内的综合费用。而单项综合单价则是针对清单中的每一个子项单独计算的费用。投标人员在报价时,容易将这两种价格术语混淆,导致报价不准确。
4.样品价格与产品价格
在某些情况下,投标人员可能需要提供样品以供评审。如果投标人员没有仔细确认样品价格和产品价格,可能会导致报价错误,出现价格过低或过高
5.含税与不含税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税收政策可能不同,且政策对报价的影响程度会很高。如果投标人员没有仔细了解当地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导致报价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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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小知识 | 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瑕疵,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吗?
问题

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瑕疵,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吗?

解析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招标文件的修改无论是否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开标后,即使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错误或不当等问题,也不能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因为开标后,所有投标文件已经提交,投标人不可能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任何响应了。如果招标人此时修改招标文件,无论修改的内容是什么,都将破坏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瑕疵,应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依法在确定中标人以后的合同谈判或者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修正。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投标小知识 | 中标人放弃中标后,招标机构还需要对之前的招标公告进行更正或废标吗?
问题描述:
中标人放弃中标后,招标机构还需要对之前的招标公告进行更正或废标吗?

小招解析:需要予以说明。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也即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七部委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中标通知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对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发出中标通知后)应当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如果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签约的合同价应为中标人的投标价格(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如果该价格该高于放弃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其差价也应是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最后还应说明,未发出中标通知书,而是公示后的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时,只能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不承担法律责任,即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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