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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本地房建项目 投标书代写代做 签署保障协议
发布时间: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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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知识】盘点投标备忘录及典型废标项,值得收藏!
投标文件繁杂,一不小心就会出错,审核工作需要有条理,有步骤。
总结了投标备忘录及典型废标项,供参考查验,希望大家投标必中。
投标流程备忘录





1、投标前考察;
2、投标准备

标书正本和副本的区别有四点
制作不同
投标书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当然,它也是可以不必完全复制。比如样本、图纸等成套出具的文件,直接还是用原件。而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般会按照招标方要求做正本和副本。
要求不同
正本必须是带有投标代表签字盖章的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也可是原件,但须在投标书封面上注明“副本”的字样。正本都必须有红章,代表公司确认了,对这些文件真实性负责。副本就是正本的复印件,所以是黑章。有时候需要2套至5套副本。
准确性不同
正本和副本内容上必须是相同的,如果两者内容不同,以正本为准,无论副本怎样编制,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封面注明不同
正本和副本在实际操作上并无本质区别,仅仅封面注明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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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须知道的那些关键知识点!
竞谈项目的谈判过程可以公开进行吗?


不可以,竞争性谈判项目必须在严格保密下进行。

《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有什么关系?


二者为同一时间。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符合性审查可以通过吗?


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验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涵盖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相关资料。

《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公布中标结果后,如果中标人存在业绩如何处理?

中标、成交无效,应作废标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人、代理机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投标日期截止后,还能再收标书吗?


无效,当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达,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代理机构人员宣布投标截止后,就不能再收标书了。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人或者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活动中,人能否拒绝联合体投标?

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进行,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要明确该项目不能联合投标,否则不能拒绝联合体投标。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非法偷拍得到的材料,可以作为投诉“证据”吗?

不可以。《质疑和投诉办法》明确,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那些工程项目必须招标?那些项目不必招标?
一、必须招投标的项目
1、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工程规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推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单顶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市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可以不招投标的项目
如果建设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同时也存在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但是属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
1、可以不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条 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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