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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本地国网项目 投标书代写代做 可加急制作
发布时间: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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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知识】马上要投标,你知道投标文件检查内容都有哪些吗?
一、投标文件总体检查

1、检查项目编号与名称:投标文件整篇项目编号与名称是否正确。



实际工作中,经营部门因编标书较多,为了节省时间,很多时候投标书的编制是在原来已编制的投标文件中修改而成,有时因时间紧或者同时编制其他标书,可能会出现投标书项目编号与名称错误。



2、检查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银行资信证明等证明证书是否一致。



投标时有时因匆忙将投标人名称搞错的不在少数,如少字、错字,还有借别的单位的,帮别人编制标书的,就容易搞错投标人名称。



3、检查投标文件的排版:文本格式、字体、行数、图片是否模糊或歪斜,这些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辑。



4、检查投标文件目录:投标文件是否编制目录,目录是否完成,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目录,页码是否更新等。



5、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对照投标文件目录进行逐项检查,看是否有缺项。



6、检查页码、页眉、页脚:对页码、页眉、页脚进行逐页检查,看是否有重页或缺页,页码的编制起始页是否正确。



7、检查投标内容:对照招标文件,看投标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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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检查报价:注意报价的货币单位(特别是标),投标报价是否大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是否是一个有效报价(招标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纸质版、电子版、上传是否为最终版,是否一致。



9、检查预算书:预算书装入的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数量、规定提交的表格。



10、文件检查:检查营业执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安全健康认证证书等顺序及完整性,是否清晰,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招标项目,注册资金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11、检查总工期:合同的总工期是响应招标文件。



12、检查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3、检查项目经理资格:投标的项目经理资格必须满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检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提供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5、检查关键节点工期:有些招标项目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了关键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的工期节点,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



16、检查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质量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规定要求,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17、检查其投标文件的承诺:投标书的承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真实有效,没有法律法规等其他否决投标的内容。

二、投标文件分项检查
1、检查开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逐页检查是否响应、漏页,特别是投标函细致检查,必须与招标文件的投标函内容一字不差;检查投标函金额大小写是否有差,检查单价与总价金额是否正确。



2、检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是基本账户转出),金额是否符合要求,银行回单是否装入标书。



3、检查商务标部分:投标书的商务部分格式是否符合要求,逐页检查是否响应、漏页、漏项,营业执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安全健康认证证书等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过期,投标主要人员的信息、证件是否对应,有无过期。



4、检查技术标部分:是否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标部分的格式编制,逐页检查是否响应、漏页、漏项,施工机械设备安排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实际施工生产的需要,检查施工范围、工程概况、施工组织方案、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安全和质量保障体系及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图、主要劳动力组织计划等是否齐全、不漏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施工经历、简历情况等。



5、检查电子光盘或U盘: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电子光盘或U盘是否按照要求导入,并确认在电脑上可以打开,光盘或U盘要求写明的内容信息是否正确,并粘贴牢固。



三、封装、签字和盖章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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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每页检查有无签字或盖章,签字是否正确,是否和授权人相符。



2、检查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有的招标项目还要求公正)、投标人名称是否正确,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法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附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是否盖单位公章,要求委托书公正的是否有公正单位出具的公证书。



3、检查投标文件的份数: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投标文件是写上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的份数,还需注意要求提供的电子版份数。



4、检查封装方式及密封纸张:封装方式、封装纸张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检查封装袋封面:是否按照内封、外封要求填写信息,投标文件的项目编码与名称是否正确,是否正副本分开包装,正副本先内封再外封为一包的,内封是否加盖正副本章,正副本分开装的封装袋外是否加盖正副本章。封装袋外是盖密封章还是盖单位公章,一定分清,不能错。



四、开标现场文件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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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是否携带。



2、投标人单位营业执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或原件是否携带。



3、主要人员证书原件是否携带(有的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4、 类似工程业绩合同、交竣工验收证书原件是否携带(有的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5、重要的机械设备购置原件是否携带(有的招标文件没有要求就不需提供)。



6、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或者招标单位给开据的收款收据原件是否携带。



7、开标的时间地点打印一张纸携带在开标人身上。



8、要求项目经理到场开标的,安排好项目经理本人按时参加,并携带好身份证原件。



9、投标文件要求开标准备需准备的其他资料。


投标知识|有哪些原因造成了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况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携带身份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有效的社会缴纳证明。
招标文件对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身份确认方面,通常要求在投标文件内或者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开标前提供身份证(有的工程项目同时要求提供缴纳证明)予以确认,但有的供应商因疏忽未携带身份证,或提供的证明无效,从而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

二、供应商因故迟到
实践中,经常有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刚过时抱着标书匆忙赶到会场。按《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按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迟到的投标文书将被视为废标。

三、供应商更换单位名称递交投标文件
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的单位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时的报名单位名称不一致,且没有提前告知代理机构。许多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一些供应商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购买了招标文件,就可以随便以一个单位或者代理商的名义参加投标。而实际上,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时相一致,如有变更必须在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告知代理机构,或到部门开具单位名称更正证明。

四、其他情形
供应商的招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代理机构在接收标书时应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情况应及时告知供应商在现场弥补这一缺陷;供应商保证金交纳情况不符合要求,如未到达账户、现场递交的保证金据单位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符等。在评标环节,评委会对投标文件判定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提交的营业执照无效 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涵盖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或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个体户营业执照等。
(二)质检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质检报告的,供应商未提供、提供的质检报告期限不符合要求、质检报告中的技术参数检测值偏离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或者提供质检报告与所投产品不符等。

(三)授权书无效 代理商参加投标时提供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无效。如制造商所盖印章为合同专用章或为销售部印章等,或投标产品与授权书不符等。
(四)文件不齐全 签署不符合要求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导致资格审查不能通过。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如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未签字或盖章;工程投标文件报价封面,造价人员未签字并盖专用章。

(五)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造成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规格技术标准不符合;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设备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或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导致评委会无法比较和评审;开标一览表大写金额与明细报价汇总不一致等。

(六)不提供样品要求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全或提供的样品质地、规格明显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一致。

(七)政策把握不足供应商对当前的政策把握不足。如招标文件要求产品属于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内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在“节能产品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如建设工程类项目中,投标人所投工程施工人工工日单价低于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未执行新的费率标准、预备金等暂列金额未计入投标报价内或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等。

项目废标往往需要重新发布公告,重新组织开评标工作,对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等当事人来说,无疑将浪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及时间。作为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必要避免类似情形的发生。

、招标文件编制要规范、准确,不得任意提高标准,对货物类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不得具有针对性,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应与实际需要相适应。招标文件应清晰罗列资格证明文件,字体加粗,以对供应商起明示作用。此外,在招标文件前言加上“投标注意事项”字样,提醒供应商认真检查资格证明文件和注意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等内容。

第二、供应商报名环节,对于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竞争不够充分的项目,应要求供应商在报名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这一做法并非为了限制供应商报名,而是提前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初审,如果资格证明文件有瑕疵或者不符合要求,报名受理人员要及时告知供应商。

第三、对可能引起废标的情形做出预判,在开标前一二天与报名供应商沟通,要求供应商进行自检。如落实保证金交纳情况,核实供应商名称等。

第四、评标环节,应要求评审专家对所有供应商一视同仁,客观公正,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被审查无效,应及时告知供应商,说明原因让其心服口服,避免引起质疑和投诉,同时让供应商“吃一堑,长一智”,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情况。


【投标知识】投标中常犯的标书错误!
1. 封面
1.封面格式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一致,文字打印是否有错字。
2.封面标段、里程是否与所投标段、里程一致。
3.企业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照规定签字或盖章,是否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名称是否与资格审查时的单位名称相符。
4.投标日期是否正确。
2. 目录
5. 目录内容从顺序到文字表述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6. 目录编号、页码、标题是否与内容编号、页码(内容首页)、标题一致。
3. 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7. 投标书格式、标段、里程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建设单位名称与招标单位名称是否正确。
8. 报价金额是否与“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一致,大小写是否一致,标中英文标书报价金额是否一致。
9. 投标书所示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0. 投标书是否按已按要求盖公章。
11.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12. 投标书日期是否正确,是否与封面所示吻合。
4. 修改高价的声明书(或降价函)
13. 修改报价的声明书是否内容与投标书相同。
14. 降价函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或单独递送。
5. 授权书、银行保函、证明
15. 授权书、银行保函、证明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
16. 上述三项是否由法人正确签字或盖章。
17. 委托代理人是否正确签字或盖章。
18. 委托书日期是否正确。
19. 委托权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单位公章加盖完善。
20.证明中数额是否符合业主明示要求,如业主无明示,是否符合标段总价的一定比例。
6. 报价
21. 报价编制说明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繁简得当。
22. 报价表格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子目排序是否正确。
23. “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投标报价汇总表”、“综合报价表”及其他报价表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编制人、审核人、投标人是否按规定签字盖章。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合计”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数字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与“综合报价表”的数字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
26. “综合报价表”的单价与“单项概预算表”的指标是否吻合,是否有算术错误。“综合报价表”费用是否齐全,特别是来回改动时要特别注意。
27. “单项概预算表”与“补充单价分析表”、“运杂费单价分析表”的数字是否吻合,工程数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一致,是否有算术错误。
28. “补充单价分析表”、“运杂费单价分析表”是否有偏高、偏低现象,分析原因,所用工、料、机单价是否合理、准确,以免产生不平衡报价。
29. “运杂费单价分析表”所用运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是否符合调查实际。
30. 配合辅助工程费是否与标段设计概算相接近,降造幅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与投标书其他内容的有关说明一致,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报价资料是否准确、齐全。
31. 定额套用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的施工方法一致,机具配置尽量与施工方案相吻合,避免工料机统计表与机具配置表出现较大差异。
32. 定额计量单位、数量与报价项目单位、数量是否相符合。
33. “工程量清单”表中工程项目所含内容与套用定额是否一致。
34. “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采用Excel表自动计算,数量乘单价是否等于合价(合价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合计项目反求单价,单价保留两位小数。
7. 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确认承诺
35. 投标书承诺与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吻合。
36. 承诺内容与投标书其他有关内容是否一致。
37. 承诺是否涵盖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及招标单位的意图。业主在招标文件中隐含的分包工程等要求,投标文件在实质上是否予以响应。
38. 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承诺的内容是否逐条承诺。
39. 对招标文件(含补遗书)及合同条款的确认和承诺,是否确认了全部内容和全部条款,不能只确认、承诺主要条款,用词要确切,不允许有保留或留有其他余地。
8. 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安排
40. 工程概况是否准确描述。
41. 计划开竣工日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工期安排与规定,分项工程的阶段工期、节点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工期提前要合理,要有相应措施,不能提前的决不提前,如铺架工程工期。
42. 工期的文字叙述、施工顺序安排与“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是否一致,特别是铺架工程工期要针对具体情况仔细安排,以免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
43. 总体部署:施工队伍及主要负责人与资审方案是否一致,文字叙述与“平面图”、“组织机构框图”、“人员简历”及拟人职务等是否吻合。
44. 施工方案与施工方法、工艺是否匹配。
45. 施工方案与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有关承诺是否一致。材料供应是否与甲方要求一致,是否统一代储代运,是否甲方供应或招标。临时通信方案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办理。(有要求架空线的,不能按无线报价)。施工队伍数量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配置。
46. 工程进度计划:总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关键工程工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7. 特殊工程项目是否有特殊安排:在冬季施工的项目措施要得当,影响质量的必须停工,膨胀土雨季要考虑停工,跨越季节性河流的桥涵基础雨季前要完成,工序、工期安排要合理。
48. “网络图”工序安排是否合理,关键线路是否正确。
49. “网络图”如需中断时,是否正确表示,各项目结束是否归到相应位置,虚作业是否合理。
50. “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中工程项目是否齐全:路基、桥涵、轨道或路面、房屋、给排水及站场设备、大临等。
51. “平面图”是否按招标文件布置了队伍驻地、施工场地及大临设施等位置,驻地、施工场地及大临工程占地数量及工程数量是否与文字叙述相符。
52. 劳动力、材料计划及机械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表是否齐全。
53. 劳动力、材料是否按照招标要求编制了年、季、月计划。
54. 劳动力配置与劳动力曲线是否吻合,总工天数量与预算表中总工天数量差异要合理。
55. 标书中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描述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及标书要求,采用的数据是否与设计一致。
56. 施工方法和工艺的描述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和现行设计标准。
57. 是否有防汛措施(如果需要),措施是否有力、具体、可行。
58. 是否有治安、消防措施及农忙季节劳动力调节措施。
59. 主要工程材料数量与预算表工料机统计表数量是否吻合一致。
60. 机械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表中设备种类、型号与施工方法、工艺描述是否一致,数量是否满足工程实施需要。
61. 施工方法、工艺的文字描述及框图与施工方案是否一致,与重点工程施工组织安排的工艺描述是否一致;总进度图与重点工程进度图是否一致。
62. 施工组织及施工进度安排的叙述与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叙述是否一致。
63. 投标文件的主要工程项目工艺框图是否齐全。
64.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与设计单位的建议方案是否一致,理由是否合理、充分。
65. 施工方案、方法是否考虑与相邻标段、前后工序的配合与衔接。
66. 临时工程布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及招标文件要求。临时占地位置及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67. 过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与招标文件及设计意图是否相符。
9. 工程质量
68. 质量目标与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要求是否一致。
69. 质量目标与质量保证措施“创全优目标管理图”叙述是否一致。
70. 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是否运用ISO9002质量管理模式,是否实行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制。
71. 技术保证措施是否完善,特殊工程项目如膨胀土、集中土石方、软土路基、大型立交、特大桥及长大隧道等是否单独有保证措施。
72. 是否有完善的冬、雨季施工保证措施及特殊地区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0. 安全保证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73. 安全目标是否与招标文件及企业安全目标要求口径一致。
74. 确保既有铁路运营及施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铁路部门有关规定,投标书是否附有安全责任状。
75. 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
76. 安全保证技术措施是否完善,安全工作重点是否单独有保证措施。
77. 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环保法规,文明施工措施是否明确、完善。
11. 工期保证措施
78. 工期目标与进度计划叙述是否一致,与“形象进度图”、“横道图”、“网络图”是否吻合。
79. 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可行,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 控制(降低)造价措施
80. 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有此方面的措施(没有要求不提)。
81. 若有要求,措施要切实可行,具体可信(不作过头承诺、不吹牛)。
82. 遇到特殊有利条件时,要发挥优势,如队伍临近、就近制梁、利用原有大临等。
13. 施工组织组成主要人员简历证书
83. 组织机构框图与拟上的施工队伍是否一致。
84. 拟上施工队伍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及“平面图”叙述一致。
85. 主要技术及管理负责人简历、经历、年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强制标准,拟任职务与前述是否一致。
86. 主要负责人证件是否齐全。
87. 拟上施工队伍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齐全,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88.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简历是否与证书上注明的出生年月日及授予职称时间相符,其及工作经历是否符合实际、可行、可信。
89.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中各岗位专业人员是否完善,符合标书要求;所列人员及附后的简历、证书有无缺项,是否齐全。
14. 企业有关、社会信誉
90. 营业执照、证书、法人代表、安全资格、计量合格证是否齐全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1. 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证书、ISO9000系列证书是否齐全。
92. 企业近年来从事过的类似工程主要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3. 在建工程及投标工程的数量与企业生产能力是否相符。
94. 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决算表及审计报告是否齐全,数字是否准确、清晰。
95. 报送的优质工程证书是否与业绩相符,是否与投标书的工程对象相符,且有影响性。
15. 其他符合检查内容
96.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
97. 投标文件是否有缺页、重页、装倒、涂改等错误。
98. 复印完成后的投标文件如有改动或抽换页,其内容与上下页是否连续。
99. 工期、机构、设备配置等修改后,与其相关的内容是否修改换页。
100. 投标文件内前后引用的内容,其序号、标题是否相符。

101. 如有综合说明书,其内容与投标文件的叙述是否一致。
102. 招标文件要求逐条承诺的内容是否逐条承诺。
103. 按招标文件要求是否逐页小签,修改处是否由法人或代理人小签。
104. 投标文件的底稿是否齐备、完整,所有投标文件是否建立电子文件。
105. 投标文件是否按规定格式密封包装、加盖正副本章、密封章。
106. 投标文件的纸张大小、页面设置、页边距、页眉、页脚、字体、字号、字型等是否按规定统一。
107. 页眉标识是否与本页内容相符。
108. 页面设置中“字符数/行数”是否使用了默认字符数。
109. 附图的图标、图幅、画面重心平衡,标题字选择得当,颜色搭配悦目,层次合理。
110. 一个工程项目同时投多个标段时,共用部分内容是否与所投标段相符。
111. 投标以英文标书为准时,加强中英文对照复核,尤其是对英文标书的重点章节的复核(如工期、质量、造价、承诺等)。
112. 各项图表是否图标齐全,设计、审核、审定人员是否签字。
113. 采用施工组织模块,或摘录其他标书的施工组织内容是否符合本次投标的工程对象。
114. 标书内容描述用语是否符合行业专业语言,打印是否有错别字。
115. 改制后,其相应机构组织名称是否作了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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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小知识|电子招投标中认定“围标串标”的8种方式!占一样直接失去投标资格
在电子招投标中,如何识别“围标串标”呢?

一、投标人IP地址或Mac地址重复

在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文件MAC 地址、IP 地址、文件标识码、标书重复率以及其他不应该雷同的信息和数据进行识别比对和详细分析,可以有效锁定违规线索。

由一家单位或某一个人撰写并上传多个投标方的投标文件,可能只使用几个甚至某一个人直接拿几个公司的平台账号,上传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或使用同一电脑上传投标文件,导致投标人IP地址重复、Mac地址重复。有人为避免IP地址重复,可能在公司里面投标后,再拿着笔记本在家里或酒店里上传另一个公司的标书,但其实投标人Mac地址还是一样的。
2022年10月,海南省住建厅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试行)》《措施》中提出: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机器管招投标”系统的自动比对、筛选功能对所有投标文件的IP地址、计算机网卡MAC地址、计价软件加密锁号和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筛选出合格投标文件进入评标环节。将存在串通投标的投标文件自动截留,不得进入评标环节并自动保存后推送给行业监督部门,由行业监督部门按照围标串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投标供应商基本信息重复

针对同一项目,投标供应商中,有两个或多个供应商出现基本信息重复,如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公司地址等内容重复;两个或多个供应商股东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办公场所租赁人或拥有人一致等。


三、投标文件雷同

通过系统自动对比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属性,当不同公司的电子投标人作者、最后一次保存者、公司等内容雷同时,表示很有可能出自同一个之手,存在围标嫌疑。
投标文件内容一致。通常表现为技术标中的相应内容、方案细节雷同,投标文件中的瑕疵雷同,比如错别字都完全一样。还有低级的雷同,比如A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写了B公司的名称、放了B公司文件等都是明显的围标。

四、投标报价组成异常一致

在没有公开内部限价的时候,有投标人已接近测算价或内部限价中标。最后中标人以接近限价的情况下中标,具有串标嫌疑。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组成异常一致,具有围标嫌疑。


五、供应商伴随投标

为确保充分竞争,引入优质供应商,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标时会要求供应商数量。因此招标投标过程中,为了达到投标供应商数量的要求,有的投标方就会拉一些“小伙伴”陪标。
通常每个厂商的“小伙伴”是固定的,当投标多次后,就会发现,几个厂商在不同中经常性同时出现,而且中标人都是其中固定的一个,具有很大的围标嫌疑。不过这种情况单看某一个项目比较难发现,需要分析多个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中,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应予废标。
但2022年7月15日,财政部国库司发布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四条中:【竞标供应商数量】采用竞争性方式的,竞标供应商和合格标均不得少于三家。
但是实行公开竞争后,竞标供应商或者合格标只有两家或者一家,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且程序符合规定的,可以继续开展活动。
这一规定解决了实践中同一项目屡次始终都是只有两家供应商,项目无法进行的困局。实施后供应商伴随投标情况可能会随之消失。


六、历史投标异常

过去的某次投标的IP地址或Mac地址重复,导致两者已经被关联上了,在新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果两者再次同时投标,即使在投标过程中没有留有痕迹,但还是会发现关联,有围标嫌疑。


七、报价清单价异常

有些报价单项数多,投标过程中,在设定好一个投标厂商价格后,为了省事会把另外围标伙伴的价格直接乘以一定的系数,这样会导致几个投标厂商的报价情况,呈规律性递减或递增。


八、电子保函系统识别、遏制围标串标

通过在投标环节引入电子保函代替现金保证金,电子保函系统能够实时统计投保数量与金额,记录投标企业数量以及投标保函的开具单位及保单编号,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可监测的动态数据。
一方面,投标保函的开具以投标人审查为前提。基于投保项目实际情况、投保人资信水平进行的审查能够将不具备承接实力的企业排除在外,电子保函系统记录的拒保线索有助于招标工作提前识别围标串标线索。
另一方面,投标保函的开具实行留痕操作,这有助于电子招投标工作强化投标保函提交节点监控。并且电子保函系统通过对投保过程及承保过程的完整记载,有助于监管部门对违规操作实时预警和及时纠正。

般性审查的基础上,进行非歧视性审查、竞争性审查、政策审查、履约风险审查以及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2)对于宙杏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需求和实施计划的内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3)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应当包括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人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查的工作机制。
(4)参与确定需求和编制实施计划的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审查。
六、相关审核、核准、备案程序
(1)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非招标方式的,人应当在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2)人需要的产品在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活动。
(3)主管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的,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将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4)人应当根据集中目录、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财政部门备案。
七、委托代理机构
(1)人纳入集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集中机构。集中目录以外的项目可以自行,也可以自主选择委托集中机构,或者集中机构以外的代理机构
(2)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3)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事宜,应当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八、编制文件
(1)文件应当按照审核通过的需求和实施计划编制。人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文件
(2)编制文件注意事项
1、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条件合法,
2、技术、服务需求与履约要求的内容完整准确:
3、对进口产品的,不能限制国货;
4、合理设定评分因素和权重;
5、科学制定评分细则。
6、评分标准要体现国家政策
7、合同主要条款合法明确
8、供应商权利救济指引清晰:
9、文件语言表述准确、严谨等等
九、邀请供应商
(1)采用公告邀请供应商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询价公告等信息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2)预算单位信息应在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网省级分网发布。除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信息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3)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方式的,也可由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3家以上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邀请参加项目活动。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
(4)采取邀请招标的,由人书面推荐供应商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5)只能从供应商处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人、代理机构在报财政部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十、发出文件
(1)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文件,
(2)以纸质形式提供的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制作、邮寄成本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金额作为确定文件售价的依据
(3)实现电子化的,人、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的,鼓励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文件,
十一、组织开标、评审
(1)人、代理机构要确保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在结果确定前,人、代理机构对评审委员会名单负有保密责任。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人、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3)人或者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4)开标由人或者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十二、确认结果
(1)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人。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2)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人和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十三、签订合同
(1)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文件确定的台同文本以及标的、规格型号、金额、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合同。
(2)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十四、合同公告与备案
(1)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项目的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十五、履约验收
(1)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2)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人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组织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及时协助人对项目进行验收。
(3)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 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4)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十六、支付资金
(1)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资金。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人应兰自收到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3)涉及中小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货物、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十七、文件归档、保存
(1)人、代理机构对项目每项活动的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2)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3)文件包括活动记录、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十八、答复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人提出询问,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人提出。
(4)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人委托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可以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代理机构应当在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
(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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